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示张长义等十名服刑人员减刑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29 23:27:46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公示张长义等十名服刑人员减刑材料的公告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张长义、石瑶瑶、史齐勇、陈丽颖、昌凤叶、王金华、王彦彬、陈小六、张淑兰、李雷克等十名服刑人员的减刑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自2014年7月29日至2014年8月2日)。如对上述服刑人员减刑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馈。

   异议反馈电话:0451-82392680

   传 真:0451-82392822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

   邮 编:150090

   特此公告。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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