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网上销赃露马脚 法院重判傻了眼

发布时间:2014-07-22 10:03:02


    抚远县一农民将自己所盗财物在网上发布买卖信息进行销赃。日前,抚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3年11月末,被告人刘某将一种地点没人看管的价值八千元农用拖车盗走后在网上发布买卖信息将拖车卖出。12月9日,刘某来到浓桥镇一地点将价值五万元的农用车盗走后以同样的方式卖出,二次所得赃款全被其挥霍。12月25日,刘某将寒葱沟镇一货站内价值人民币四万元的农用车盗走并卖出。12月31日,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私人财物共价值人民币98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各量刑情节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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