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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黑龙江省高级、中级法院逐级遴选法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8 09:01:22



2026年度黑龙江省高级、中级法院

逐级遴选法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央组织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等相关规定,经省委政法委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开展2026年度黑龙江省高级、中级法院逐级遴选法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
    本次遴选法官共36名,其中: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0名、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5名、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6名、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4名、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4名、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3名、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3名、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省法院遴选法官的范围是全省市(地)级及以下法院、检察院符合条件的法官、检察官。
    中级法院遴选法官的范围是本院辖区内基层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在下级法院、检察院累计担任法官、检察官3年以上。
    4.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 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6. 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7. 具有遴选职位所需的最低法官等级,或者符合担任遴选职位所需最低法官等级的任职资格条件。
    报名省法院遴选职位的须担任四级高级及以上等级的法官、检察官,或符合担任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条件的一级法官、检察官;报名中级法院遴选职位的须担任三级及以上等级的法官、检察官,或符合担任三级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条件的四级法官、检察官。
    8. 具有遴选职位所需的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等条件。
    9. 报考年龄不超过43周岁(1982年8月以后出生)。
    10.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 司法办案工作量达到本院规定的标准。
    12. 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等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8月,现任职务和等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 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 近三年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在办案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导致重大办案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2)办理的案件在案件质量评查中被确定为不合格案件的;
    (3)曾受到司法责任惩戒的。
    8. 具有有关任职回避情形的。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单位的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1《2026年度黑龙江省高级、中级法院逐级遴选法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职位计划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计划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计划表》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各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为2026年9月1日9:00至9月5日17:00。
    报名步骤如下:
    1. 下载填写公告中附件2《2026年度黑龙江省高级、中级法院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所在院政治部审核盖章,并由所在院政治部出具《干部任免审批表》。
    2. 将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干部任免审批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发送至报考单位的指定邮箱;或由所在单位统一呈报遴选法院。
    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或所在单位呈报材料时间为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遴选职位、只能选择1种考试答题类别。要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
    报考者所在院政治部应当切实履行把关责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报名。
    本次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遴选单位收到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后,由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话反馈审查结果。报考者未按要求报送《报名推荐表》及相关材料的,不予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应根据资格审查单位的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或者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考者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遴选职位要求的学历、法官检察官等级和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各遴选单位负责解释。报名期间,各遴选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者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由遴选单位在9月18日前联系并发放电子版准考证,由报考者自行打印。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重点考查报考者的办案能力、司法业绩和职业操守。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省法院统一组织开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满分为100分。考核由遴选单位组织,一般采取业绩评价方式进行。
    各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面试人员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遴选职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调整笔试面试开考比例,或者核减、合并直至取消该职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纸质答题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素质、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能力等。笔试相关材料留存1年。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时间为2026年9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开始,考点设在哈尔滨,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成绩,笔试成绩将通过电话及邮件告知报考者本人。
    (二)面试
    面试公告(附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结合审判工作命题,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核
    考核由遴选单位组织,一般采取业绩评价的方式进行,由遴选单位成立评审组进行考核,重点围绕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等进行考核。未通过考核的,不进入下一环节。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通过电话及邮件告知报考者本人。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遴选单位根据通过考核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并告知本人。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均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可采取职位遴选计划人数差额1名的方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各遴选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一般由政治部的人员和熟悉遴选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情况、依法履职情况、公正司法情况、办案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防止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上级法院。考察对象所在院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六、公示、审批、任职及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单位根据遴选计划和职位要求,综合考试、考核和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选意见,报省法院党组通过后,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各遴选单位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省法院将遴选工作情况报告、拟任职人员名单和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抄报省委政法委;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对遴选拟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经省法院确认后,依法提请法律职务任免,并确定法官等级。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附件:
    1. 2026年度黑龙江省高级、中级法院逐级遴选法官职位计划表

    2. 2026年度黑龙江省高级、中级法院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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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6年度黑龙江省高级、中级法院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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