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大庆高新区法院:电玩城里暗藏“赌局” 非法牟利终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6-08-19 09:23:29



    花1块钱买2枚游戏币,玩赢了还能换回现金?大庆一家电玩城靠着这套“积分生意经”三个月就吸引了大批玩家,直到警察找上门才发现这些游戏机里藏着的不是娱乐而是精心设计的赌博陷阱......

    案情回顾

    2025年10月,郑某与朋友赵某(另案处理)在大庆高新区合伙经营一家电玩城。开业之初,这里与其他游戏厅并无两样,但很快两人有了“以机牟利”的想法。

    他们设置了一套完整的变现机制:玩家花1元钱买2枚游戏币,再把游戏币充进游戏机换成积分。玩完之后,电玩城会安排人按低于正常价格5%到10%的比例,把玩家手里的积分折算成现金收回来。

    这样一来,玩家赢的积分能直接换钱,游戏厅也从中赚取差价。这套“买得进、卖得出”的玩法,很快在玩家圈里传开。从2025年10月到2026年1月,短短3个多月,就吸引了大量人员前来参赌。

    2026年1月25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对该电玩城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扣押了“哪吒闹海”等8台游戏设备,以及电脑主机、显示器、现金2万多元。

    经鉴定,这8台设备均具有赌博功能。按照规定,能同时供多人玩的赌博机,要按独立操作单元的数量来认定台数,这8台设备共有44个操作位,全部被计入赌博机数量。

    案件审理

    庭审中,郑某认罪认罚。但辩护人提出,应按8台整机而非44个操作位来认定,且郑某主动到案应算自首。

    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和工具,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赌博机台数按操作单元数量认定,44个操作位的认定符合规定。

    关于自首,法院查明,郑某虽主动到案,但在侦查阶段未如实交代“安排人回收积分”这一核心事实,直至审查起诉阶段才供述,不符合自首条件,仅认定为坦白,可从轻处罚。

    该案系共同犯罪,郑某系主犯。法院综合全案情节,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涉案赌博设备予以没收。

    真正的游戏设备以娱乐为主,奖品价值低且不能变现。而赌博机靠人为设定概率,让玩家在“赢钱”的幻想中不断投入。电玩城以“退分换现金”为诱饵吸引人参与,背后可能就是开设赌场的违法行为。从业者要守法经营,切勿心存侥幸,广大群众也要提高警惕,选择健康的娱乐方式,远离赌博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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