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七台河市新兴区法院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工作理念,成功妥善化解一起出租车租赁合同纠纷。承办法官情理兼顾、柔性调处、释法明理,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司法效果。
租赁纠纷
诉至法院当事人于某将自有营运出租车出租给金某从事经营活动,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间的租金标准、押金金额、车辆维保、违约责任等权责事项作出清晰约定。合作前期,双方恪守约定、履约有序,租赁运营平稳开展。后期受市场行情波动、营运收益变化等因素影响,双方在租金缴纳、车辆交接等事宜上产生矛盾。租赁期满后,金某未足额结清剩余租金,于某亦以车辆损耗、违章处理及停运损失为由,不予全额退还押金,双方自行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寻求解决。
法官调解
柔性解纷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快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锁定租金结算、押金抵扣等核心争议焦点。考虑到该案涉群众切实权益,一纸判决易激化双方对立情绪,增加当事人时间与经济成本,法官秉持柔性司法理念,优先启动调解程序。通过面对面释法明理,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清晰阐释合同约束力与各方履约责任;针对双方僵持不下的金额争议,采取“背对背”分层沟通方式,耐心疏导情绪、剖析利弊,引导双方摒弃分歧、理性退让。
当庭和解
即时履行经过多轮耐心调解与细致释法,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隔阂、达成一致,自愿签署调解协议,并在法庭现场完成款项交付,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此次高效调处,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又以柔性司法方式化解基层矛盾,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担当。
法官说法
依法成立的租赁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市场交易与民事租赁活动中,各方应自觉恪守契约精神,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结算款项。租金核算、押金抵扣需遵循合同约定与公平公正原则,合理界定双方权责。在此提示广大群众,在民商事交易中应规范签订书面合同、妥善留存交易凭证,发生纠纷时优先选择协商、调解等多元柔性方式化解矛盾,理性维权、合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