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领域里程碑式的重大成果,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迈入体系化、法治化新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为精准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各级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深耕主责主业,以专题研学凝聚履职共识、以专业审判守护生态底色、以多元普法厚植法治氛围,全方位做实法典贯彻实施各项工作。本期“法治光影”聚焦各地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生动实践,展现司法护航绿水青山、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担当与实干成效。
黑龙江哈尔滨道外区:
送法进湿地
8月4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永源人民法庭干警前往辖区4A级景区白渔泡湿地公园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活动中,干警向白渔泡湿地公园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告知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应主动预防、减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