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李某将一面印有“人民法院为人民,执行得力暖人心”的锦旗交到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手中。
“多亏了法院的倾力相助,我们企业才渡过了生死难关,这笔救命钱来得太及时了!”李某紧握干警的手,言语间满是卸下重担的释然与发自肺腑的感激。
此前,建筑公司与某单位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因资金统筹调度困难,未能按期兑现承诺。
一边是建筑公司急需资金兑付员工薪酬、结清上下游款项,企业经营陷入停滞危机;另一边是被执行人承担着重要公共服务职能,年度预算里刚性民生支出早就排得满满当当若简单采取查封账户等强制措施,将影响其正常履职和公共事务运转。伊春中院在开展涉民生涉企重点执行案件专项排查中发现该案,鉴于其涉案标的额较大、涉及企业生存发展且社会影响突出,完全符合提级执行法定条件,伊春中院依法裁定对本案提级执行。
案件提级后,伊春中院高度重视,由分管副院长葛传君、执行局副局长李春波挂帅督办,承办法官陈忠岩等干警组成专项执行团队,第一时间制定精细化执行方案。
面对被执行人,执行干警没有采取强硬的惩戒措施,而是多次上门沟通,与相关负责人面对面算清“三本账”:算清法律账,明确生效判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算清信用账,强调守信践诺对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诚信的重要意义;算清民生账,讲明企业资金链断裂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
与此同时,执行团队始终与申请执行人保持密切沟通,建立案件进展“两日一通报”机制,及时反馈执行动态,耐心安抚企业情绪。
经过半年的不懈推进,830万元执行款最终在提级执行后的半年内,全额、及时拨付至建筑公司账户。
“涉企执行案件,一头连着市场主体,一头连着社会诚信,哪一头都不能偏废。”葛传君表示,下一步,伊春中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