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如何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用心用力用情守护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思考、主动作为,坚持以最严密法治守护“冰城”的蓝天、碧水、净土,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显波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图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显波(左三)在水务环保企业调研。柳晨罡 摄
记者:程院长您好,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生态环境法典通过审议。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哈尔滨法院在谋划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时,有哪些总体思路和考量?
程显波:“十五五”规划纲要针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部署了一系列重大举措。这既是时代赋予的重大使命,也是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行动指南。首先,政治站位要更高。哈尔滨依江而立、湿地广布、黑土肥沃,既是享誉世界的冰雪旅游目的地,更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对于哈尔滨而言,生态不仅是底色,更是发展的根基。哈尔滨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找准冰城“生态坐标”,坚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导向,在每一个案件中,都算好“生态账”、守好“资源关”。其次,法治保障要更严。严格依法办案是守牢生态红线的基础和前提。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生态环境法典是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对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哈尔滨法院将及时做好法典颁布施行后的学习贯彻工作,自觉扛起贯彻实施好法典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让“长牙带电”的严规铁律真正落地生根。再次,发展视野要更宽。环境资源审判不能只做打击违法犯罪的“减法”,更要学会做促进绿色发展的“加法”和“乘法”。哈尔滨法院致力于跳出“就案办案”的思维定式,将环境资源审判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考量,不仅注重通过司法审判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更敏于发现案件背后隐藏的生态安全风险,切实提升推动全面绿色转型实效。
记者:从顶层设计到落地生根,往往需要具体的载体和抓手。在环境资源审判实践中,哈尔滨法院如何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又采取了哪些具有辨识度的务实举措?
程显波:哈尔滨法院紧扣“严惩、修复、预防”三个关键词,在司法实践中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保护与发展协同,以有力保护促推更好发展。一是严厉打击,让司法利剑“带锋出鞘”。近年来,哈尔滨法院始终保持惩治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公正高效审理全省首例非法捕捞水生植物入刑案、首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元催化剂污染环境案等标志性案件,严厉惩处向马家沟河、阿什河倾倒污染物,在松花江非法捕捞蛤蜊、非法开采河砂售卖等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盗采泥炭黑土等破坏耕地资源犯罪,放大全链条追责和惩罚性赔偿的震慑效应。二是修复为本,让受损生态“重焕生机”。惩罚不是目的,修复才是根本。哈尔滨法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灵活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举措,推动实现“绿水青山”的价值回归。去年,哈尔滨中院创新判令50余万元损害赔偿金缴纳至专用账户,确保涉案区域生态环境修复“专款专用”。同时积极融入“双碳”战略,探索“生态司法﹢碳汇交易”责任履行新模式,辖区通河县人民法院判决无证采伐林木的被告人认购“龙江绿碳”,形成“生态损害——碳汇认购——价值转化——环境修复”闭环。三是源头预防,让法治触角“向前延伸”。哈尔滨法院积极延伸工作触角,推动生态保护从“事后修复”向“源头预防”转型。哈尔滨中院在太阳岛外滩湿地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实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一站式生态保护模式。道外区人民法院成立“黑土地保护工作室”“湿地生态保护巡回法庭”,通过巡回审判、以案说法、普法宣传等形式,让环保法治理念在基层落地生根。
记者: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面对复杂的生态环境问题,哈尔滨法院在强化多方协调联动、构建多元共治格局上,进行了哪些探索实践?
程显波:生态环境本身是一个有机整体,山水林田湖草沙相依共生,这就决定了生态治理必须打破行政边界、跨越部门壁垒。正是基于这一规律性认识,哈尔滨法院积极推动构建“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生态保护司法新模式。一是强化横向联动。哈尔滨法院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部门常态化沟通,建立健全要案会商、协作办案、信息共享机制。在一起行政补偿案中,哈尔滨中院促成当地政府对二龙湖水源地保护区内的企业资产进行公益性回收,实现了“保一湖碧水”与“护一方民生”的最优平衡。二是深化跨域协作。司法保护不能画地为牢、分段而治。哈尔滨中院持续拓展协作半径,与齐齐哈尔等中级法院联合签署《黑龙江省国际重要湿地生态保护联盟协作框架协议》,共同探索寒地湿地司法保护路径;联动建立松花江、黑龙江流域“4﹢5”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搭建跨地市执法司法联动平台,推动流域治理“全域化”。三是赋能系统治理。哈尔滨法院围绕环境公益诉讼、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开展专题调研,针对非法采砂、毁林种参、捕杀珍贵野生动物等多发犯罪暴露的监管漏洞,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并跟踪采纳落实情况,助力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织密生态保护“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