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讷河市法院:善意执行促和解 45头生猪“抵”出双赢

发布时间:2026-07-29 10:19:39



    近日,讷河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涉及养殖经营的民间借贷执行案。面对有履行能力却规避执行的养殖户佟某,办案法官果断出击、因案施策,通过现场调解促成双方达成“45头生猪抵偿5.46万元债务”的执行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5年9月,佟某因养殖经营需要,向乔某某借款54,600元,双方约定于2026年1月还款。借款期限届满后,佟某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乔某某遂将佟某诉至讷河市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并出具调解书。然而,佟某在调解书生效后仍拒不履行法律确定的还款义务。2026年7月,乔某某向讷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人迅速研判案情,果断采取措施。考虑到佟某从事养殖经营且前期有规避履行迹象,办案人决定利用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带队直奔佟某养殖场地进行实地查控与现场调解。

    抵达现场后,办案人一方面向佟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司法拘留、纳入失信名单等严厉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深入了解佟某实际经营困境。经现场勘查,佟某养殖场内现有成猪45头。在办案人的耐心疏导与居中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佟某以其养殖的45头生猪作价抵偿所欠乔某某的54,600元债务,申请人乔某某自愿放弃剩余利息及余款追索,本案至此以物抵债圆满结案。

    办案法官表示,对于这类被执行人有特定财产(如牲畜、农产品)的案件,机械地拍卖往往耗时较长且成本较高。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既能快速兑现申请人的权益,又能盘活被执行人的生产资料,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的务实之举。下一步,讷河市法院将持续深化“集中执行行动”,用足用好各类执行措施,让逃避执行者无处遁形,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信得过、等得起、实现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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