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张大娘是红岗区某企业的退养家属工,依据企业内部规定,该企业每月向张大娘支付退养工资及各项生活补贴直至其去世。2018年4月,张大娘因病去世,但张大娘的三个子女并未将其去世的消息告知该企业。
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然每月按时向张大娘生前的银行账户内汇入退养工资及各项生活补贴。直到2023年3月,企业才得知张大娘已去世的消息。
案件审理经过核算,自2018年4月张大娘去世,到2023年3月企业得知消息,企业已累计向张大娘生前的银行卡内汇入六万七千余元。企业要求张大娘的三名子女返还发放的退养工资及各项生活补贴无果后,起诉至红岗区法院。
大庆市红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诉争的款项不属于张大娘生前应得款项,依法不属于张大娘的遗产,所以三名子女无权继承,应予以返还,遂判决三名子女返还企业错误发放的六万七千余元及利息。
判决后,各方均服判息诉。目前,企业已经取回错误发放的全部款项及利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诉争款项并不是张大娘死亡时已经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不符合民法典中对遗产的定义,三名子女不能以继承遗产为由占有该笔款项。同时,张大娘的子女在母亲去世后,未及时告知企业情况,导致企业错误发放款项,本身存在过错,该款项对于三名子女来说属于不当得利,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返还。
离退休人员去世后,亲属应当及时向社保部门及原单位报备人员离世信息,避免出现错误发放待遇的情况。如果收到此类错误发放的款项,千万不要认为是“占了便宜”,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及时主动退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