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司法建议三

发布时间:2014-07-07 15:16:59


    2013年7月,孙波在审理被告人周广民信用卡诈骗罪案

    件中,发现其在担任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鹤岗市分公司电话直销员期间,利用职务的便利,截留大量客户身份资料,并私自制作资信证明,加盖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鹤岗市分公司公章,欺骗银行取得大量假冒信用卡,进行透支、套现使用。为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2013年7月12日,向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鹤岗市分公司发出(2013)工刑建字第5号司法建议书,建议:

    1、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和人员管理,妥善保管好客户身份资料和信息,避免泄露。

    2、加强对公章的管理和使用,避免被犯罪分子滥用。

    以上建议发出后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鹤岗市分公司函复:

    1、健全、完善客户资料调取流程,审批制度。

    2、加强员工业务工号使用管理,建立工号监督检查机制。

    3、严格公章使用审批流程,由公司总经理签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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