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司法建议二

发布时间:2014-07-07 15:16:12


    2013年7月,孙波在审理一批信用卡诈骗类刑事犯罪案件中,发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在信用卡办理的审查、审核、审批过程中存在对资信证明不审查、对申请人身份不审核、随意审批信用卡,导致大量冒用身份的信用卡落到犯罪分子手中使用,给银行资产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危险和损失。为预防和减少信用卡类犯罪行为的发生,2013年7月12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发出(2013)工刑建字第4号司法建议书,建议:

    1、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和资金安全防范,做好企业内部人员的管理。

    2、加强对信用卡审批管理的工作,切实落实制度,防范犯罪。

    以上建议发出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函复:

    1、对办理业务的营销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2、整合审批流程,调整审批权限和人员。

    3、加强风险意识的培训、法律法规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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