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现在地里活多,我们正愁跑法院耽误种地,你们就来村里解决了!”在延寿县某村村部,刚签完调解协议的村民孙大爷握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这起纠纷的源头,要追溯到12年前。2014年,村子里16户村民为修路,集资凑了3万元,村里又补了6万,把路延长了将近一里地。2017年,国家出台政策,免费为村内道路进行硬化修缮,村民们便向村委会咨询,希望能返还当初的垫资。当时村委会核查后,同意返还每户1100元,并出具了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欠据,但迟迟未兑现。
2025年,村民刘大军(化名)率先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村委会向刘大军返还1100元。2026年4月,孙大爷等10户村民也先后递交起诉状,要求村委会返还拖欠的修路集资款。案件分到延寿县法院纪法官和陈法官手中,两人研判后认为,这批案件事实、诉求完全一致,且村民年纪偏大、来往奔波不便,直接判决不如上门调解。两名法官随即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某取得联系,敲定调解时间,又逐一通知10户村民,把“调解桌”搬到了村民家门口。
调解现场,纪法官拿出刘大军案的生效判决书和村民手中的欠据、当年集资明细,向双方梳理事实:“杨支书,生效判决已明确,欠据合法有效,这笔钱应当按约定返还给村民。”杨支书道出了村委的难处:“法官,不是我们不想给,这笔债务年代久远、单据不全,直接支付存在审计风险,加上换届交接,就搁置了下来,我们也盼着走法律程序,让这笔账有法可依。”村民们情绪激动:“大家都一把年纪了,还得为这事折腾,到底啥时候能有个准话?”
两位法官耐心安抚:“村委会有财务制度,村民有合法诉求,两边我们都理解,只要达成一致,我们当场就出具调解协议,村里就能依规走账付款。”经过充分沟通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村委会按每户1100元标准返还集资款,法院当场制作调解文书。手续完善后,村委会即可按依规走账支付。
村民们拿着调解协议,连连道谢:“法官亲自跑到村里来调解,既不用我们跑腿,又把手续办得规规矩矩,真是为我们老百姓着想!”
一纸调解书,为十二年纠葛画上了句号,也为乡邻和睦续上了新篇。诉求有回应,民心有归处——这就是法院人写在广袤大地上的初心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