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桦川县法院:16岁高中生偷偷买3000多元金饰 钱能退吗

发布时间:2026-05-08 10:21:59



    未成年人偷偷大额消费商家拒绝退款这样的纠纷是不是很常见?16岁高中生未经家长同意花3000多元买金饰这笔交易有效吗钱到底能不能退回来?别慌!下面这个真实案例就帮你理清其中的法律边界家长、商家都别再踩雷!

    案件回顾

    最近,桦川县的李女士遇到了一件既生气又无奈的事。她在家整理16岁儿子(高中生)的卧室时,无意中发现了一个首饰盒,打开后里面竟是一件纯黄金首饰,随盒的购物小票上,金额赫然标注着3562元。

    对于一个尚未成年、没有独立经济来源的高中生来说,3000多元的金饰,显然远远超出了他的日常消费能力和认知范围。在李女士的反复追问下,孩子终于承认,这件金饰是他偷偷购买的,全程没有告诉父母。

    李女士得知真相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售卖金饰的门店,提出退货退款的诉求。但门店却明确拒绝,理由是“商品无质量问题,且是孩子自愿购买,交易已经完成”。多次协商无果后,李女士无奈之下选择投诉维权,桦川县消委会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与桦川县人民法院联动,共同受理了这起未成年人消费纠纷案件。

    调解结果

    依《民法典》相关规定,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若民事行为超出其年龄、智力、认知水平,且监护人不予追认,则该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16岁的高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562元的黄金首饰并非其日常学习、生活所需,明显超出了他的年龄和认知范围,且其家长李女士明确表示不认可这笔交易、不予追认,因此该购买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经营者应当返还相应款项。调解过程中,法官还向双方普及了相关法律责任:家长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责任,应加强对孩子消费行为的引导和管理;商家则有义务核实未成年人的年龄,对于大额消费,应主动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否则可能因合同无效引发纠纷。最终,在法官的现场调解下,商家扣除一定折旧费用后,将剩余款项返还给了李女士,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提醒

    划重点:

    未成年人大额消费,这些坑别踩!不少商家认为“只要商品无质量问题,自愿购买就不能退货”,不少家长也忽视了对孩子消费行为的监管,其实这都是常见误区!法官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大额消费行为,若超出其年龄、认知范围,且监护人不予追认,该交易无效,商家需返还相应款项。比如未成年人购买贵重首饰、大额电子产品等,均属于此类情况。同时提醒三方:① 未成年人: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擅自购买超出自身能力的贵重商品;② 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消费行为的引导和管理,及时关注孩子的消费动态;③ 商家:遇到未成年人进行大额消费时,务必核实其年龄,主动要求其提供监护人同意的证明,避免因合同无效承担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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