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将“如我在诉”刻进司法细节 以温情调解破解民生难题

发布时间:2026-05-06 14:56:25



    2025年7月,赵某驾驶小型轿车变道时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腰部损伤,住院治疗长达97天。治疗期间,高额的医疗费用让这个普通家庭不堪重负。出院后,王某就赔偿事宜与车主赵某、保险公司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王某向大庆市龙凤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迪始终牢记“如我在诉”理念,她深知一份冰冷的判决书无法真正缓解当事人的急难愁盼。经过仔细阅卷梳理案情,她敏锐捕捉到本案的三个民生痛点:一是伤者急,王某腰椎骨折后行动不便,后续仍需长期康复治疗,而前期住院已耗尽家中积蓄,每多等一天,就多一分生活的压力。二是周期长,若按常规诉讼程序推进,当事人拿到赔偿款可能耗时数月甚至更久,而王某的康复治疗刻不容缓。三是争议杂,保险公司对王某的伤残等级、误工期限、后续治疗费等关键事项均存在异议,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

    “如我在诉”,就是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想问题、办事情。带着这样的思考,法官在庭前多次组织“背对背”调解,分别与保险公司法务、原告代理人深入沟通,用耐心与真诚搭建起沟通的桥梁。调解中,法官将王某卧床不起的痛苦、无法自理的不便,术后康复的漫长与家人四处筹钱的焦虑,一一向保险公司细致释明,让保险公司真正理解当事人的困境;同时,也向王某耐心讲解保险理赔的规范流程、法定标准和理赔边界,引导王某理性看待赔偿数额,避免不合理预期。每一次沟通、每一句解释,都饱含着“如我在诉”的共情,每一个调解细节,都彰显着司法为民的温度。

    “如我在诉”,更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让正义不迟到、不缺位。经过多轮耐心调解,法官结合案件实际,紧扣当事人的核心诉求,提出了“先行赔付+后续保障”的调解方案。经过双方反复协商,最终达成一致:保险公司于当月底前一次性给付赔偿款22万余元,以解王某的燃眉之急;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由保险公司按规定另行理赔,彻底解除王某的后顾之忧。这一方案,既让王某在最短时间内拿到了“救命钱”,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保障了康复治疗的顺利推进;又通过“后续治疗费另行理赔”的约定,为王某保留了充分的救济渠道,兼顾了效率与公平。保险公司也认可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交通事故案件对当事人来说,往往是一场‘无妄之灾’。法官办案不能只看法律事实,更要看见事实背后的人,看见家属四处筹钱的焦虑,看见康复路上漫长的等待。”张迪法官的话语,正是对“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诠释。

    “如我在诉”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融入办案全过程的行动自觉:是多打一个电话了解当事人近况,是多想一步拿出更贴心的解决方案,是多一分设身处地的共情与包容;是让当事人少跑一趟路、少等一天时间、少添一分烦恼,是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让司法为民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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