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黑龙江黑土地分布广、农户聚集,涉黑土地案件有哪些特征,近年来呈现出怎样的新变化?
李云龙:从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近年来已查办的案件来看,涉黑土地的刑事案件主要有三个明显特点:一是案件类型高度集中。超九成案件案由为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二是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随着各级政府、村屯组织不断强化黑土地保护措施和日常监管,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从公开转向隐蔽。通常表现为采取“蚂蚁搬家”式碎片化盗采、夜间“掏洞深挖”或假借土地整治、农田改造等名义伪装作业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微信、电商、直播等方式私下联系交易,将盗采黑土伪装成“营养土”“花土”,通过快递流转,线上揽客、线下分销,链条更隐蔽。三是刑事案件数量大幅度下降。以我院为例,近2年新发涉黑土刑事案件为零。全社会保护黑土地的意识明显增强,这些年地方党委政府对黑土地保护举措的不断完善和人民法院对破坏黑土地违法犯罪的持续严打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记者:法院在司法层面如何衔接黑土地保护与农业生产,实现生态保护与粮食安全的协同推进?
李云龙:我院一直坚持“保护优先、从严司法、修复为本、服务生产”的工作思路,着力实现黑土地生态保护与粮食安全生产的有机统一、协同推进。一是明辨边界,保障农业生产有序开展。法院严格区分合法农事活动与违法破坏行为,依法保护秸秆还田、轮作休耕、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正常生产,严惩盗挖黑土、非法占地、倾倒污染物等犯罪。同时,妥善审理土地承包、流转、权属等纠纷,稳定经营秩序,保障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主体合法权益,防止耕地撂荒,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二是从严司法,筑牢黑土地保护法治防线。聚焦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突出问题,依法全链条打击“采、运、储、销”违法犯罪,严惩团伙作案、跨区域盗采及基层“微腐败”。严格适用黑土地保护相关司法解释,对破坏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三是修复优先,全面推行恢复性司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违法主体承担土壤修复、地力培肥、复耕复种责任,推动受损黑土地尽快恢复耕种条件,例如王某等非法采矿案,法院判决王某等承担修复、回填费用180余万元,实现惩治违法、生态修复、粮食稳产有机统一。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把法典中土壤污染防治、农用地保护等相关规定融入黑土地司法保护全过程,以法典为遵循筑牢黑土地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