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人眼中,法官是权力与威严的象征,身着法袍、定纷止争,用法律给予的权力解决争端,维持正义,形象高大、地位崇高。“法官是法律世界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卡尔•马克思曾经如此评价法官这个职业。其实,我们身边大多数法官都在默默地工作着,他们没有轰轰烈烈的感人事迹,也没有能载入史册的惊人壮举,他们有的只是怀着对法律的忠诚、对公平正义的坚定和信念。他们才是法官形象最直接最具体最现实也最可亲的体现!
孙波就是这样一位令我尊重的优秀法官。
他深知法官业务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法院组织目标能否实现,决定着社会公正能否得到保障,人民利益能否得到维护;一个优秀的法官,必然具备着深厚的法学功底,扎实的理论基础,并且有着与时俱进不断丰富自身法律知识的意识。因此,他从未停止过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勤奋好学,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他是全市最早通过考试取得司法资格的法官,保证了自己能够运用扎实的法学的理论公正执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古罗马有句法谚:“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英国著名哲学家、大法官弗兰西斯•培根说:“但唯有善良的品格,无论对于神或人,都永远不会成为过分的东西。”孙波便是这样一个法官,他有着善良清明的品格,对正义与公正有着执着的信念与追求,并且将这种信仰贯彻在审判工作中。他是一个具备为民意识的优秀法官,从心里亲近百姓,从未居高临下地看待他们,更不是鄙夷他们;他从来都是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他深切懂得人民赋予的职权和义务是使更多遭受冤屈的人找到希望的彼岸,使更多孤立无援的人沐浴温暖的阳光,真正做到不枉不纵。
法官是刀尖上的舞者,承受着太多的压力,面对着太多的诱惑,做一个清廉刚正的执法者并不容易。他们需要有超然特立,冷静笃定的性格,需要有超凡脱俗,不慕虚华的品质,需要有阴霾尽扫,恪守尊严的人格。英国有句谚语“神与法官不可交友”,就是说法官要少有社会交往,应在社会交往中保持一定程度的“孤独性”,不能做公关人物,他们不入流,不纵容,不为虎作怅,否则为人情所困扰,执法难免有失公正,损害法官形象。我所了解的孙波就是这样一个既诚信又耐得住寂寞而且有原则的人,从来不拿法律做交易。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追求名与利,而真正在心中敬畏法律、坚守道德底线的人却越来越少。正是这一高尚品质,使得孙波赢得司法系统广泛认同。孙波的高尚品质,也是我作为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学习的榜样和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