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法律天平肩上扛 道是无情却有情

  发布时间:2014-07-07 14:54:14


    转眼间,我与孙波相识已有十多年了。我们的结识是因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当时我是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名公职律师,而他是工农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一名法官。虽然对孙波的业务精通已有所耳闻,但我认为这是每个法官所必须的专业素质,所以不以为意。让我真正注意他并钦佩他的是他对法律的尊重,对律师的尊重,对罪犯的尊重。刑罚的目的不仅在于惩罚犯罪,同时也为了教育犯罪,预防犯罪,孙波于细节之处体现的人文关怀,不仅有利于罪犯的改造,也增加了人们对法律的信赖和认同。

    在孙波主审的未成年被告的案件中,他不但在法庭上执法、说法,更是在庭审前、庭审后与未成年被告交心,不但呈明被告的行为给社会、被害人造成的危害,给亲人和自己带来的痛苦,更是用春风化雨般的温情温暖、感动着每一个未成年人扭曲的心理。孩子们的心灵在经历情与法的洗礼下发生着改变。人们常说,踏雪无痕,润物无声,这也正是从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孙法官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上的真实写照。

    记得我代理过一个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这个案件是由孙波主审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案件,是不能公开审理的,除其法定代理人外,与案件没有关系的任何人都不能进入法庭旁听,未成年被告如有法定代理人,其叔伯、姑姨、奶奶、爷爷等近亲属也不能进入法庭。当庭审准备就绪,孙波走进法庭时,发现法庭门口站着一位拄拐的老人,一边落泪,一边从门缝往法庭里看。孙波了解后得知,老人是被告人王某某的爷爷,王某某由爷爷抚养长大,聪明懂事,学习成绩优秀。但是因为父母离异,导致王某某心理发生变化,逃课、打架、最后因伤害被起诉。孙波请老人进法庭旁听,并对老人说:“卷我已看过,孩子是好孩子,还有救,开完庭后你们爷孙俩好好聊聊,开解开解孩子,我给你们充足的时间。”老人握着孙波的手哽噎着反复说“谢谢”。开完庭后,爷孙俩抱头痛哭,孙子表示,如果还能重返学校,一定会听爷爷的话,好好学习。此时的孙法官也不失时机地对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感化。这名被告被减轻处罚,判处缓刑。法院在之后的案件回访中得知这名被告重返学校后,学习成绩更加优异。

    在为未成年人辩护的同时,我还承办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能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随后的几年孙波被调到市中院刑事审判庭从事审判工作,这样我们就又有了在一起工作的机会。杀人、绑架,面对这些穷凶极恶的歹徒,更多的往往都是手铐、脚镣、武装看押、政法干警的铁面无情等情景在人们脑中浮现。作为辩护人,出于法律赋予的权利和的职业要求,应从侦察机关已查明的犯罪事实中寻找被告无罪、罪轻的情节和证据在法庭上去充分、准确地阐明自己的辩护意见。有时律师的发言、发问过长、过多时,要被主审法官打断或提示律师尽量简略;在被告人供述犯罪事实或为自己辩解时,有些话语过多时也要遭到法官的制止。而我所经历的孙法官主审的几个案件中,他都能充分地听取律师的意见,很少去打断律师的发言。对被告的供述和辩解也是耐心听取,不放过细节。这也许是被告人在公开场合下的最后一次发言,作为法官,面对这些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被告,能充分保障庭审中被告的辩护权和最后陈述的权利是多么的难能可贵!为此,在我心中对孙法官常升起一种敬佩之情。就因为有了孙波这样的法官,罪犯的人格才得以尊重,罪犯的人权才得以充分的保障。

    在这十多年的工作接触中,孙波对法律的忠诚和对被告人的热心感染着我,让我也对法律援助、辩护工作更加热爱,在不知不知中我已将他视为良师益友。后来听说孙波的身体不好,到北京去看病,我虽然很想去看望他但是因为路途遥远所以一直未能成行,这让我深感内疚。去年,在工农法院我又见到了他,孙波整个人瘦了很多,但精神抖索、斗志昂扬,没有半点被疾病压垮的迹象。听闻他身患重病却又回到了审判第一线,让我很是震惊。一个重病在身的人,最重要的是放慢生活节奏,好好休养,是什么让他甘愿放弃健康也要选择工作?原来他这是将自己挚爱的审判工作作为其生命的一个重要部分,只有工作才能忘记病痛,只有工作才能“延续”他的生命,只有重回法庭实现他的人生追求,我为孙法官的精神所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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