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柔性执行化矛盾涉民生案速办结

发布时间:2026-04-17 11:22:03


2018年6月,孙某和徐某因离婚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起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后徐某自2025年初开始,拒不支付抚养费履行抚养义务。2026年3月,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该抚养费关乎申请人基本生活,申请人急需这笔款项。执行法官秉持着“想申请人之所想,急申请人之所难”的执行理念,第一时间联系徐某告知其应当履行的抚养义务,徐某初次沟通十分抗拒,坚称自己生活困难无力支付。执行法官与其明理释法、耐心劝导,告知被执行人徐某作为孩子父亲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若其能自觉履行抚养义务,既可以避免被采取强制措施,亦有利于维系父女亲情、保障子女正常生活。

经过执行法官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耐心劝导,徐某深刻认识到拒不执行判决的严重危害性,于一日内主动与法院联系,表示愿意履行给付义务,并于当日将抚养费足额缴纳到位,案件顺利执结。

今后,密山法院将持续优化涉民生案件执行流程,做到快立、快执、快兑现,切实提升司法效能与群众满意度。

文章出处: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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