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持续深化“四化四解四到位”,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明显提升,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一线法官的默默奉献与无私付出。
“法官手记”专栏,让我们一起来听听法官讲述办案背后的故事,让我们去感受他的所思所想。今日请看第二十九期《先行调解中的司法智慧》。
东方红法院立案庭庭长 丨王金锋
这起标的额达100万元的玉米买卖合同纠纷,让我对司法工作在新时代的使命有了更深层的认识——法官不仅是纠纷的裁判者,更应是社会关系的修复者、市场活力的守护者和治理智慧的践行者。
这是一起看似简单的合同违约纠纷,原告称被告因玉米市场价格上涨违约,未交付1000吨玉米,要求返还100万元预付款及违约金。这起案件事实清楚,如果直接判决,或许能快速结案,但还可能导致被告资金链断裂,原告胜诉却要面临执行困难。于是立案后,我没有急于推进庭审,而是启动了先行调解程序——既要“案结事了”,更要“事了人和”。
调解初期,双方矛盾尖锐对立,“这是孙某个人与你们公司签订的合同,我不可能把玉米交给你!”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总激动地说,坐在一边的孙某低头不语。
“孙某与你是什么关系,在公司做什么业务?”我观察了一会开口问话,“她是我儿媳,是公司会计。”王总回答。
“咱们之前合作过多次,出于信任才和孙某签的合同,你怎么能说不知情,与公司无关呢?”原告公司代理人宋某激动地说,坚持主张“要么给我玉米,要么把货款还给我,现在玉米价上涨了,你还得赔我损失!”
而孙某则表示,合同是丈夫小王和自己背着公公王总签订的,自己没有能力赔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破局
从“诉讼博弈”到“价值共创”的跃升
面对双方剑拔弩张,我并没有放弃调解,决定主动深入了解纠纷背后的缘由。原来王总平日对儿子小王管教过严,父子关系一度紧张,小王想通过独立做生意在父亲面前证明自己。王总的公司之前与原告合作过几次,小王和妻子孙某便与原告公司宋总建立了联系,瞒着王总,签了这份合同。不料最近王总公司经营出现困境,一大笔银行贷款还不上,资金链出现问题,玉米已全部抵押,无法出售,这事小王和孙某并不知情。王总最终说出了实情,也倾诉了与儿子亲子关系出现的问题,一脸愁容。
“你以前公司做得怎么样?”我探询地问。“我公司做得很好,信誉度高,在当地很有名气的,现在也只是一时的困难,有朋友帮助,很快会渡过难关的!”王总带着自信的目光看着我。
“王总,公司经营面临的困难是一时的,与儿子修复关系这也是一个机会。”我安慰道,“你们父子要坦诚地聊一聊,相互理解、包容,同时也要为原告权益考虑周全,市场交易关系的信任是无价的!”
“宋总,也请您考虑一下王总的现实情况,目前可能真没有履行能力,财产保全账户就2万多元。咱们得寻找一个妥善的方案,实质解决纠纷,需要双方都让让步。”最终,双方接受了我的提议。
共生
构建“1+1+1>3”最佳解纷方案
真正的司法智慧,在于将法律条文生动活化为司法实践。在与被告深入沟通后,我发现虽然王总现在困难,但其在当地商业网络中有良好的信誉基础,基于此,结合王总的提议,我终于寻找到最佳解决路径,提出了“引入案外人担保+分期履行+附条件”方案:一是精准锚定担保资源:建议被告联系有长期合作关系,有资信能力的企业和个人,耐心阐释担保的法律意义与社会价值,引导其发挥“商业共同体”的互助功能;二是科学设计宽延期方案:结合被告的经营周期和现金流特点,设置延缓还款节点,既保障原告权益及时实现,又避免被告“元气大伤”;三是协议附条件促推自动履行:如未按协议履行,提高违约计息标准,权衡经济账,倒逼自动履行。这一方案超越了常规的法律责任划分,构建了一个共生多赢的解纷框架。原告降低了债权实现风险,被告获得了喘息空间,担保方巩固了商业合作关系,真正实现了多赢共赢。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超越
从个案调解里得到的启示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其意义远超出个案范畴,为我们提供了深刻启示:一是更新司法理念,是现代司法的必然要求。在复杂商业环境下,法官不能机械适用法律,而应主动研判案件背后的经济逻辑、社会网络和行业特点,通过创新方案激活各方资源,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二是先行调解是司法解纷优选。本案通过先行调解为市场主体提供了高效、低成本、有温度的司法服务,这正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三是司法智慧体现在对“时、度、效”的精准把握。“时”是选择立案后及时介入调解;“度”是平衡各方利益,既维护契约精神,又考虑现实困难;“效”是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这起案件的办理,让我深深感受到,司法的最高价值,不仅仅在于作出多少正确判决,更要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妥善处理,让社会更加和谐,让市场更有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