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新华社客户端报道 《老人有退休金 子女可否不支付赡养费?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6-04-14 14:54:41



    对于没有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子女应当予以赡养,但如果老人自身有退休金或者收入,子女还应给付赡养费吗?近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相关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老姜(以下涉及人物皆为化名)原系大庆某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1995年与前妻车某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大姜与车某共同生活,老姜每月支付抚育费直至大姜独立生活。

    离婚后,老姜另组家庭,再育一女儿小姜。因老姜怀疑大姜非其亲生,便与大姜多次发生冲突,彼此关系僵化。2025年6月,大姜同意做亲子鉴定,共同委托黑龙江某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结论为两人确系父子关系,但两人关系并未得到缓和。老姜退休金每月6700多元,但要求大姜拿出工资的30%作为赡养费,后因双方意见不合,老姜诉至法院。

    诉讼中,被告大姜辩称,小姜现已上班,其对父亲也应负有赡养义务,故对父亲诉求,小姜也应该承担50%。另外,原告退休金每月6700多元,属于高工资退休人员,退休金加津贴等,足以满足生活需要,且有医疗保障,故其不应再向子女索要赡养费,而且自己孩子还处于中学阶段,需支付教育费,自己母亲及岳父岳母也需其赡养,故应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根据法律规定,赡养父母是全体子女共同的法律责任。在庭审中,法官依法向原告老姜进行释法,告知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及放弃权利的法律后果,老姜坚持仅起诉大姜,拒不向女儿小姜主张赡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纠纷案件并非系必要共同诉讼案件,父母选择向部分子女主张权利系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原则,故经释明后原告仍仅起诉大姜,符合法律规定,无需再追加他人作被告。

    对老人有较高退休金、子女是否还应负担赡养问题,法院审理认为,赡养是法定义务,该义务核心在于只要父母存在“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情形之一,子女就应履行赡养义务。本案老姜虽有退休金,但年过七旬,已缺乏劳动能力,且体弱多病,因此退休金难以完全满足其生活及可能面临的医疗等费用需要,故原告要求赡养费的诉求应予支持。对于赡养费数额,应综合考虑被赡养人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赡养人数量及经济能力等因素。因此,老人有退休金时,子女还应给付适当赡养费。本案中,基于原告子女数量、大姜家庭负担较重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最后综合认定,以大姜每月向原告支付400元赡养费为宜。

文章出处:新华社客户端报道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