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车连环相撞责任怎么分?乘客受伤该找哪家保险公司?违停车辆“无责”也要赔?——别急,今天这个案例一次讲清楚!
案件回顾
杨某驾驶机动车转弯进入辅路时,与正在辅路行驶的颜某所驾驶的小型轿车(车内载有谷某、于某)发生碰撞。碰撞后,颜某的车辆失控撞向程某停放在路旁的小型普通客车,并导致程某的车辆与前方李某停放的小型普通客车相继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谷某、于某受伤及多方车辆损坏。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杨某与颜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程某、李某、谷某、于某不承担责任。🛡️ 保险“阵容”杨某车:甲保险公司(交强险)颜某出租车:乙保险公司(交强险)+ 丙保险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由出租车公司统一投保)程某、李某车:均在丁保险公司(交强险)事故发生时,上述保险均在有效期内。事故发生后,谷某和于某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颜某、程某、李某及上述各家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损失。
审理结果
法官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机动车事故损失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按约赔付,仍不足由侵权人赔偿。本案中,于某、谷某为车内乘客,不适用本车交强险(乙财险免责)。颜某车与杨某车碰撞后,又撞上违规停放的程某车,程某车与伤害有关联,其交强险承保公司(丁)需在无责限额内赔偿;李某车无因果关系,不赔。杨某负同等责任,其交强险(甲)按损失比例赔偿。不足部分由杨某与颜某按责任分担,颜某的赔偿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丙)限额内扣除免赔额300元后赔付。法院最终判决:于某获赔丁1万余元、甲10万余元、杨某6万余元、颜某300元、丙6万余元;谷某获赔丁7920元、甲7万余元、杨某1万余元、颜某300元、丙1万余元。
法官提醒
划重点
停车务必“守规矩”:违法停车≠无责免赔,若影响道路安全,保险公司仍需在无责限额内赔付。
乘客保障“看险种”:车内乘客不属交强险赔偿范围,出行需留意车辆是否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商业险。
责任认定“重因果”:事故责任不只看是否直接碰撞,违规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关联性才是关键。
同等责任“按序赔”:赔偿顺序依法而定——交强险先赔、商业险补充、侵权人最终承担。
保险条款“细审读”:签订保单需关注“绝对免赔额”等条款,避免理赔时产生预期外损失。道路安全无小事,规范行为、懂法明责,才能真正守护自己与他人的平安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同一起交通事故诉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