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播法治剧《家事法庭》以平实而温暖的镜头,聚焦基层家事法官审理离婚、抚养、赡养、继承、反家暴等案件的日常,生动诠释了“断的是家务事,暖的是凡人心”的司法理念。该剧之所以引发广泛共鸣,不仅因为剧情贴近现实、人物鲜活真实,更因其触碰到了我国社会最深沉的文化根脉——家事审判从来不是单纯的法律适用,而是植根于中华数千年礼法文化、家国伦理与民事调处智慧的司法实践。
从传统礼法秩序到现代法治体系,从古代调处息讼到当代家事审判,一脉相承的,是对家庭安宁、人伦秩序、社会和谐的执着守护。以《家事法庭》为镜,更能深刻理解家事审判的文化底蕴、时代价值与使命担当。
家国同构:家为邦本,家事即国事。在我国传统观念中,“家国同构”是最基本的治理逻辑。《礼记·大学》有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家是国的缩影,国是家的延伸;家庭安稳,则社稷安宁;家风淳厚,则世道清明。古人早已深刻认识到:家事非小事,家事连国事,家事安则天下安。从《周礼》“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到《唐律疏议》系统规范婚姻家庭关系,再至明清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传统法律始终将维护家庭伦理、稳定亲属关系作为重要目标。其核心追求,是以礼立序、以法守正、以德化人。
这种文化基因延续至今,依然深刻影响着当代司法。《家事法庭》所展现的家事审判,正是“家国同构”理念在新时代的生动体现:法官审理的是家长里短,守护的是万家灯火;裁决的是权责利益,维系的是人伦亲情。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事审判则是守护社会根基的法治防线。这既是现代司法的职责,更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治理智慧的传承与发展。
以和为贵:调处息讼,古今一理的司法智慧。“和为贵”是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也是中国传统司法最鲜明的特点。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讼”并非没有纷争,而是矛盾早化解、心结早打开、亲情不破裂、秩序不破坏。
在传统社会,州县官审理家庭纠纷,多坚持“劝和为先、调处为上、慎判少断”,注重以情理感化、以伦理引导,力求案结事了人和。这种“调处息讼”的智慧,与当代家事审判“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修复关系”的原则高度契合。
《家事法庭》中,法官不急于一判了之,而是耐心倾听、反复沟通、实地走访,努力修复破损的家庭关系,正是对“以和为贵”精神的继承。家事纠纷不同于普通民事争议,其本质是情感纠葛、人伦矛盾与利益冲突交织。一纸判决可以分清财产,却难以修复亲情;一次真诚调解,却可能重续手足、重圆家庭。古今司法实践共同证明:对家事而言,“和”是最好的结果,“安”是最高的价值。
恤弱护幼:人文关怀,贯穿古今的司法温度。传统司法强调“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所谓人情,不是徇私偏袒,而是体恤民生疾苦、尊重人性需求、守护弱势群体。《家事法庭》最动人之处,正在于这种深沉的人文关怀:对遭受家暴者的坚决保护,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优先保障,对老年人晚年安宁的全力守护,对困境当事人的理解与体恤。剧中法官不机械适用法条,而是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传递温暖、彰显善意,与古代“法顺人情、刑辅德化”的精神一脉相承。
当代家事审判进一步将这种关怀制度化、法治化: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冷静期、未成年人特别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心理疏导、社会观护等一系列制度设计,使柔性司法有了刚性支撑。法律有尺度,司法有温度,正是传统智慧与现代法治完美融合的生动写照。
守正创新:传统智慧在现代家事审判中的升华。传统并非僵化的历史,而是可以不断激活的文化资源。当代家事审判在传承优秀传统的同时,实现了历史性进步与现代化升华:一是从身份伦理走向权利平等,坚持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人格尊严;二是从道德教化为主走向德法共治,以法律明底线,以道德润人心;三是从“劝和不离”的单一取向,走向尊重意愿、该调则调、当判则判;四是从个体经验司法,走向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的现代审判体系。《家事法庭》中的法官沈谢秩从“判案机器”到“暖心守护者”的转变,正是这一进程的缩影:法官既要坚守法律底线,又要饱含为民情怀;既要严守程序公正,又要追求实质正义;既要明断是非曲直,又要修复人心亲情。
文化启示:家事审判安人心、稳家国、守根脉。一部《家事法庭》,让社会看见家事法官的坚守与付出;置于中华法治文化长河中审视,更能读懂家事审判的深层意义:它安的是家,守护每一个家庭的完整与安宁,就是守护最基本的民生。它稳的是国,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亲情和顺,则民心向善。它守的是根,传承“以和为贵”“家国同构”“恤弱护幼”的文化基因,让法治有根、司法有情、社会有爱。
从古代礼法合治、调处息讼,到当代法理与温情并重、修复与裁判并举,家事审判始终承载着安家庭、顺人伦、稳社会、固根基的重要功能。《家事法庭》的热播启示我们:新时代家事审判,既要坚守现代法治原则,也要激活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既要严格公正司法,也要彰显柔性温暖;既要定分止争,更要守护人心。
法有尺度,心有温度;理人间恩怨,守万家灯火。当代家事法官所做的,不仅是审理一件件案件,更是在传承一种文化、践行一种理念、守护一种秩序——让家庭更和美,让社会更安宁,让法治更有力量,让文明更有温度。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