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同江市法院:从立案到执结仅用十天 同江法院高效执行获当事人点赞

发布时间:2026-04-08 10:12:53



    在日常生活中,人身损害纠纷屡见不鲜,受害者历经艰难维权胜诉后,却在“执行难”面前止步不前,赔偿款迟迟无法兑现,成为横亘在他们面前的一道“拦路虎”。

    近日,同江市法院高效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从立案到案款全部发放,仅用时十日,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执行的力度与速度。

    快速响应 当日立案

    此前,肖某与张某在因琐事发生口角,肖某情绪失控殴打张某,致其受伤。该案经刑事程序处理后,同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肖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同江法院经审理,判令肖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5000元。因肖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向同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收案后,立即启动快速响应机制,当日予以立案。

    转变思路 锁定线索

    执行初期,由于无法直接联系到肖某,执行干警迅速调整工作思路,依托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深度查询,发现肖某母亲刘某曾为其投保商业保险。干警以此为线索,成功联系到刘某,并通过其与肖某取得联系,于立案当日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随后,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肖某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除冻结其银行存款2万余元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释法明理 促成履行

    次日,执行干警依法传唤肖某到院了解情况,其母亲刘某陪同前来。起初,肖某以其无固定工作为由,试图拖延履行。面对这一情况,执行干警当场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逐一列举已查明的财产线索,并严肃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经过法律威慑与情理引导,刘某深受触动,表示愿意取出即将到期的一笔存款,代为履行赔偿义务。

    高效执结 当事人点赞

    一周后,肖某与刘某一同来到法院,在执行干警见证下,将45000元赔偿款足额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张某。至此,案件顺利执结。拿到赔偿款的张某由衷感叹:“感谢法官,你们的效率太高了!”该案的高效执结,是同江法院深入推进执行攻坚、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一个缩影。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用足用好各类执行措施,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以实际行动将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