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向家暴“亮剑” 黑龙江高院联合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携手织密反家暴“防护网”

发布时间:2026-04-07 14:27:08


    3月30日,黑龙江高院联合省妇联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黑龙江法院反家庭暴力审判工作情况、黑龙江妇联反家暴工作情况,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

发布会现场

    黑龙江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于世伟,省妇联副主席刘畅,黑龙江高院刑一庭庭长范杰臣、立案二庭庭长李丹华,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宋宇出席发布会,并围绕相关工作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黑龙江高院宣传信息处处长黄河主持。新华社、中新社等10余家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

黑龙江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于世伟通报黑龙江法院反家庭暴力审判工作情况

    发布会上,黑龙江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于世伟介绍了黑龙江法院反家庭暴力审判工作情况。通报显示,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把运用司法力量惩治和预防家庭暴力、守护千家万户和睦安康作为法定神圣职责。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黑龙江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妥善审理涉家庭暴力各类案件,坚持“惩戒施暴者+保护受害者”并行的工作思路,在审理赡养、离婚、抚养等家事案件时发现存在家庭暴力的,及时引导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依法判令施暴者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明确将家暴行为作为财产分割倾斜依据,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遭受家庭暴力一方予以照顾并酌情多分,体现对受害者的关怀;将家暴行为作为抚养权归属重要考量因素,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优先考虑由未实施家庭暴力一方获得抚养权,为子女创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依法严惩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犯罪,切实维护家暴受害者合法权益。黑龙江高院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核心抓手,强化与相关部门多元协同联动,联合省妇联、省公安厅出台《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工作的若干措施》,构建起“申请便捷、审理高效、执行有力、保障到位”的反家庭暴力司法工作体系,切实筑牢反家庭暴力司法防线。全省各级法院紧扣“妇女节”“反家暴日”等重要节点,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内容,通过“云端+线下”双渠道开展立体化普法活动,打破时空限制,让反家庭暴力法律知识走进妇女群众、融入日常生活,相关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省妇联副主席刘畅通报黑龙江省妇联反家暴工作情况

    省妇联副主席刘畅介绍了黑龙江妇联反家暴工作情况。通报显示,省妇联积极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基本职能,从推动我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落地实施、组织全省各级妇联开展反家暴主题普法活动、深化对涉家暴重点人群监测部门联动协作等多角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妇女权益保护体系,反家庭暴力和妇女维权关爱服务工作取得新成效。下一步,省妇联将以此次发布会为契机,总结十年工作经验,聚焦难点堵点,持续深化部门协作,用心用情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和妇女儿童维权关爱服务,促进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公布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聚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生主体、行为方式、启动方式等方面,明确了保护范围、强化教育疏导等内容,在家庭暴力防控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作用和警示意义,体现了依法保障家庭暴力受害者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价值理念,彰显了法治的应有之义。

黑龙江高院立案二庭庭长李丹华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并答记者问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宋宇答记者问

黑龙江高院刑一庭庭长范杰臣答记者问

黑龙江高院宣传信息处处长黄河主持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当天,黑龙江高院邀请南岗区30余名妇女工作者走进法院,开展“不做旁观者·依法止家暴”公众开放日活动,系统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黑龙江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与执行工作。通过反家暴专题普法宣讲,进一步强化反家庭暴力基层工作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不做旁观者·依法止家暴”公众开放日活动现场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秉持“如我在诉”理念,进一步深化与妇联的协作联动,不断完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注重婚姻家事纠纷的前端预防、多元化解,以更有效的调解机制、更有力的司法保障、更暖心的服务举措,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让法治之光照亮妇女群众的美好生活之路。
    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提问

    十年来我省开展了近3万场反家暴普法宣传,惠及206万余人次,妇联组织在反家暴普法中,如何做到精准触达农村妇女、偏远地区妇女等重点群体?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宋宇回答

    感谢您的提问。农村妇女、偏远地区妇女是反家暴普法的重点群体,也是我们普法工作的关注焦点。
    十年来,我们始终坚持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摒弃“大水漫灌”式的普法,通过“线下扎根基层、线上打破时空”的方式,让反家暴法律知识真正触达这些重点群体,核心做法有三点:一是普法阵地向基层延伸,组织“巾帼普法乡村行”普法队伍,深入乡村、偏远村落开展流动普法,把普法课堂设在村委会、文化广场、田间地头讲解家暴认定、维权途径、12338热线求助等实用知识,让农村妇女看得到、听得见、用得上。二是普法形式贴合群众需求,针对农村妇女特点,摒弃单纯的法条讲解,采用三句半、音乐快板、情景剧、现场答疑等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律知识融入文艺节目,让普法变得生动有趣,同时发放普法手册、宣传海报等纸质资料,方便群众随时查阅。三是线上普法打破时空限制,打造“妇联喊你来学法”等线上普法品牌,发布的反家暴普法音视频均适配手机端观看,通过乡镇、村妇联的微信群、朋友圈层层转发,让偏远地区妇女足不出户就能学习反家暴法律知识;同时,发挥基层妇联主席、妇联执委、网格员的作用,一对一为老年妇女、不擅使用网络的妇女讲解普法内容,确保普法无死角。
    此外,我们还将反家暴普法与“三八”妇女维权周、“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等节点结合,在基层开展集中普法活动,同步设置维权咨询台,为妇女群众现场解答问题、提供求助指导,让普法宣传与维权服务无缝衔接。十年来的实践证明,只有贴合基层群众的需求,让普法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才能真正提升重点群体的反家暴意识和维权能力。

中新社记者提问

    中新社记者提问

    如果被申请人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应该怎么处理?人民法院如何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效果?

    黑龙江高院立案二庭庭长李丹华回答

    感谢提问。让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成为受害者的坚实后盾,关键在于落实。家庭暴力隐蔽性强,随时可能发生,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往往具有亲密关系,这些特征使得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具有较大难度。让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复杂的现实环境中有效执行,是人民法院肩负的司法使命。2025年11月,黑龙江高院与省妇联、省公安厅在整合基层实践经验基础上,联合印发省级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专项规定——《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工作的若干措施》,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联动、措施实施、回访监督、协助执行、责任承担、信息共享、业务培训等七个方面内容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完善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程序,增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强制震慑。
    首先,基层法院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要对被申请人进行说服教育,督促被申请人自觉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其次,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后实行回访监督制度,基层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自行回访监督或是由协助执行的公安、妇联、村(居)民委员会、学校等单位组织进行回访监督。法院或协助执行单位要在签发3日内完成首次回访监督,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超3个月的,回访监督不得少于3次,确保回访监督及时、有效。再次,回访监督中发现被申请人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载明措施的,回访监督单位可以引导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在生活中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亦可自行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将向申请人反馈执行情况。最后,被申请人拒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等处罚,亦可依法将被申请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黑龙江高院将与省妇联、省公安厅协力抓好《措施》的落实,强化说服教育,严格回访监督,依法追究责任,切实保障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有力有效,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合法权益。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

    对于同居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犯罪案件,如何处理?

    黑龙江高院刑一庭庭长范杰臣回答

    感谢提问。实践中,同居关系人员之间的暴力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对被害人人身权利造成严重侵害,也破坏社会和谐稳定。黑龙江法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相关规定,考虑到发生在同居关系中的暴力犯罪行为与一般暴力犯罪不同,被害人出于继续保持同居关系、“家丑不可外扬”等考虑,往往选择隐忍,致使身心遭受持续的、更大的伤害,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我们对于具有共同生活事实,形成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的事实家庭成员,也纳入虐待罪的犯罪对象。行为人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虐待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在长期虐待期间,如果其中某一次或几次暴力行为的暴力程度较强,直接造成被害人重伤,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损害被害人身体健康故意的,则以故意伤害罪与虐待罪进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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