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延寿县法院:巧解兄妹“争地”纠纷 不误农时不误春

发布时间:2026-04-01 14:22:33



    春耕时节,土地是农户最要紧的指望,一旦发生纠纷,误了农时,便是一年的损失。近日,延寿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兄妹之间的土地纠纷,法官深入田间地头查清事实,通过耐心调解,既化解了矛盾,也守住了亲情。

    这起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是亲兄妹——原告陈芳(化名)与被告陈强(化名),两家同住一村,却因17.8亩承包地争执不下。“法官,你可得帮帮我!眼看着就要播种了,再耽误下去,今年的春耕就全误了。”立案当天,陈芳红着眼眶向法官诉说。“我丈夫去年刚去世,家中五口人全靠我自己支撑,这块地是村里今年新发包给我的,各项费用都交齐了,但我哥非说这是父亲留下的地,说什么也不让我种!”陈强也是一肚子委屈,“法官,这地是我爹在世时种了一辈子的,我爹走后家里财产都是我打理,这地就该是我的!”

    法官意识到,这起纠纷牵扯春耕生产和家庭亲情,如果简单下判,不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可能耽误农时,更会让兄妹关系彻底破裂。于是,她决定先摸清情况,争取通过调解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在争议地块现场踏查时,法官一边丈量土地边界,一边向村干部详细了解来龙去脉。经核实,这块地属于村内新增地源,实行一年一发包。老人还在世时,村里一直将土地发包给他,由陈强实际耕种;老人去世后,陈强继续耕种,心里也认定这块地是父亲留给自己的“遗产”。第二年重新发包时,村里将土地发包给陈芳的丈夫,陈强对此心存不服,认为其对该地享有权利。不料陈芳丈夫交完费用后突发疾病去世,陈强便顺势强行耕种,占下了这块地。今年村里再次发包,明确将土地确权给陈芳,但陈强仍以父亲留下的“家产”为由,始终不肯退让。

    摸清事实后,法官联合村支书一起来到陈强家中做工作。从春耕生产和家庭亲情入手,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向他释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按政策发包取得的,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以继承为由主张权利。村委会已将土地发包给陈芳,其是合法的承包方,如果继续占着土地不还,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会耽误两家春耕生产。村支书也表示,可以帮助陈强协调其他备耕地块,确保他不误农时。

    经过耐心沟通,陈强终于松了口,表示愿意归还这块地。法官随即联系陈芳到场,在法官和村支书的见证下,兄妹二人当场签订和解协议,陈芳主动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这起纠纷从立案到化解仅用7天,在春耕前得到妥善解决,两家各自投入备耕生产,兄妹之间的关系也得以缓和。

    从田埂到炕头,从法理到人情,在广袤的黑土地上,每一次耐心的劝导,每一次温情的调解,都是在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力量。延寿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扎根基层,把调解做到田间地头,把纠纷化解在群众心头,让法治之光照亮乡村振兴的每一寸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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