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鞠海波非法拘禁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案

发布时间:2014-07-07 14:33:41


    被告人鞠海波,系建筑承包经营者。鞠海波等9人因涉嫌非法拘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名被提起公诉。

    此案罪名多,案件复杂,受害人达70多人。此案还是市纪委督办案件。

    主审法官孙波接案之后,对案件进行认真的梳理,很快验证了鞠海波一伙的犯罪事实。

    故意伤害的主要犯罪事实:

    2011年11月1日当日13时许,被告人鞠海波、石玉权、董海、马靖国、张剑、陶震、姚佳和胖子来到鹤岗市工农区甲秀楼饭店预谋殴打杨学柱。16时许,被告人鞠海波驾驶黑H0234A号本田牌歌诗图型轿车载乘董海、马靖国、姚佳来到鹤岗市工农区天水湖展览馆工地,鞠海波向董海等人指认杨学柱后离开,董海驾驶黑D5977B号雪佛兰牌越野汽车载乘马靖国、张剑、陶震、姚佳和胖子来到天水湖展览馆工地,董海在车内等候,马靖国、张剑、陶震、姚佳和胖子持砍刀、镐把殴打杨学柱,将其打伤。

    非法拘禁的主要犯罪事实:

    2011年3月,被告人鞠海波和杨学柱合伙挂靠到黑龙江省萝北县鸿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责任公司,在萝北县建设凤翔国际商贸城和商贸小区工程,因人工费纠纷,鞠海波非法拘禁杨学柱雇用的工长吴红斌、王凤波二人;2011年12月15日至2011年12月26日,被告人鞠海波、刘晓军、董壮志非法限制吴红斌人身自由长达十二日;2011年12月17日至2011年12月26日,被告人鞠海波、刘晓军、董壮志非法限制王凤波人身自由长达十日。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主要事实:

    2011年9月14日,被告人鞠海波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农民工郑海涛、李泉等20人向黑龙江省萝北县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经调查,鞠海波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为人民币59,949元;2011年10月31日,农民工冯金霞等23人向黑龙江省萝北县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鞠海波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为人民币34,710元;2011年12月12日,被告人鞠海波在拒不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刘红彦等38人向黑龙江省萝北县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鞠海波拖欠农民工刘红彦等38人劳动报酬为人民币776,938.00元。

    敲诈勒索犯罪的主要事实:

    2011年6月的一天清晨,被告人鞠海波在建设黑龙江省萝北县凤翔国际商贸城期间,因工作强度大,民工王会来(被害人,男,32岁)、施伟(被害人,男,52岁)、李雪松等十人离开商贸城工地,来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火车站准备乘车返回辽宁省。鞠海波得知后,电话联系佳木斯市的董海、林海龙,指使二人帮其将农民工带回。董海、林海龙带人来到佳木斯市火车站将正在候车王会来、施伟等八人强行带回商贸城工地。鞠海波谎称:已提前预付工资给负责人李雪松并以王会来、施伟等人离开工地耽误工期为由,向八人索要人民币20,000元,否则强迫八人干完20,000元人工费的工作量后,才能离开。王会来、施伟等八人被迫通知家属支付人民币20,000元交给工地负责人何永刚,何永刚将钱交给鞠海波后,八人离开萝北县。赃款被鞠海波挥霍。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犯罪的主要事实:

    2012年4月25日,被告人董海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肛肠医院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时,非法持有俄罗斯产马卡洛夫牌制式手枪1支和7.62mm制式64式子弹20发。案发后,枪支、子弹被收缴。

    此案涉及外地农民工有70余人,光卷宗就有十六七本。开庭从早上9时一直持续到晚上8时,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孙波感到身体非常虚弱,疲惫一阵阵袭来。最后,他实在坐不住了,只能用手撑着审判台,把庭审坚持了下来。

    庭审结束了,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令人意外的是,听到宣判结果的农民工虽然欢欣鼓舞,却并没有马上离开,他们默默地看着制服已被汗水湿透的孙波脚步虚浮地走下审判席,眼里满是敬佩与感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