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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拒不支付抚养费 法院判决助维权

发布时间:2025-12-30 11:12:45


    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的责任,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近日,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非婚生子女索要抚养费的案件。

    小美(化名)与小帅(化名)未婚同居,并育有一子。在孩子一岁半时,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小美独自抚养儿子。孩子三岁时被查出患有自闭症,需要在专业机构进行康复治疗,所需费用较大,因此,小美向阳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帅支付抚养费。

    案件审理过程中,小帅以自己身体不好无法外出工作赚钱为由,拒不支抚养费。法官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告知抚养孩子是其应该承担的义务,小帅这才表示每月愿意支付1000元抚养费。因双方就抚养费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法院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双方经济收入情况及孩子实际需要,判决小帅支付自2021年7月至2024年7月的抚养费48578元,此后每月支付1620元。

    阳明区法院法官  王政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文章出处:新闻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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