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节将至亲朋好友相聚难免要共饮几杯但是过量饮酒、处置不当可能酿成悲剧……
2025年6月,喝醉酒的田某、林某等人在某超市门口遇到了来购物的赵某,因在开门时互不避让,田某对赵某进行侮辱且发生言语冲突,随着争吵的不断激化,醉酒的田某一行人对赵某进行了殴打。经鉴定,赵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九三人民法院认为田某等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到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等行为。九三人民法院遂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4年7月,刘某饮酒后驾车行驶到交叉路口时与毕某的电动车相撞,造成毕某头部重伤。经鉴定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4mg/ml。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案发后刘某拨打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且赔偿了毕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九三人民法院遂依法判处刘某拘役三个月。
2025年1月熊某饮酒后驾车驶入高速公路,行驶途中,熊某酒后嗜睡便开启车辆辅助驾驶模式放手不管。当日16时许,车辆停靠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自己在主驾驶室内睡着,车辆未熄火,造成后车拥堵,被高速交警查获。被查获时熊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98.78mg/100mL。因其酒后嗜睡车辆失去监管并停靠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产生后车在高速公路拥堵的紧迫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从重处罚。依法判处熊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酒酣易失智,酿祸终难辞。上述三案中,或因琐事酒后滋事、随意伤人,或醉酒驾车肇事、漠视公共安全,皆因“酒”而起,触犯法律红线。醉酒绝非脱罪借口,寻衅滋事、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行为,轻则面临拘役、罚金,重则身陷囹圄,既害人又害己。法律面前无特权,饮酒后更需坚守底线、克制情绪,勿因琐事激化矛盾。杜绝酒驾醉驾,切勿心存侥幸触碰交通法规。珍视公共安全,摒弃危险行为。酒德亦是品德,守法方为正道,唯有敬畏法律、严于律己,方能避免“一杯酒”酿成“一生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