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绥芬河市法院:男子冒充“妙龄女” 诈骗钱款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5-12-25 09:32:07



    冒用帅哥、美女的身份进行诈骗,手段虽老套可仍有不少身陷情网的人上当受骗,这不绥芬河市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一名男子就是利用社交软件冒充“妙龄女子”,在短短几个月期间竟然骗得28万余元,法网恢恢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被告人黄某某通过社交平台与被害人王某结识,随后,二人互加微信好友。了解到王某经济条件尚可,黄某某便动了歪心思。他使用另一社交账号冒充女性,与王某互加好友,利用其年轻、社会经验不足、防范意识淡漠的特点,通过文字聊天,与王某“谈情说爱”,并逐步确认“恋爱关系”。

    为取得王某信任,黄某某精心设计骗局,不仅从网络下载女性图片当作为本人照片,还自导自演,伪造与他人的聊天记录来营造真实感。

    获得信任后,黄某某便开始虚构家人生病急需用钱、自己身患重病、工作需要资金周转等理由,诱使王某通过微信转账和银行卡汇款,截至案发,共诈骗王某282205.93元,这些钱款均被黄某某用于个人生活消费。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出示黄某某与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伪造的聊天截图等证据。被告人黄某某当庭认罪,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过,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1000元,退赔被害人损失282205.93元。

    绥芬河市法院法官  李嘉明

    通过此案的审理,提醒广大群众,网络交友需格外谨慎,切勿因一时的网络情感而忽略风险防范,一旦转账受骗,即使司法机关全力追赃挽损,也可能出现财产无法追回的情况。网络交友不见面先谈钱必是陷阱,要牢记不相信陌生人设、不泄露个人隐私、不向陌生账户转账的“三不”原则,守护住“钱袋子”,才能护得住自己的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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