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兴隆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落实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深化“四化四解四到位”推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基层化解、实质性化解。
翻车酿意外 索赔起纷争
一场突发的轨道车翻车事故,让务工者王某住进了医院,也让雇主赵某愁眉不展。赔偿数额谈不拢,矛盾眼看要激化。
“法官,我7颗牙没了,还有7颗牙松着,这以后可咋办?”在红兴隆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的调解室里,王某指着自己尚未消肿的脸,声音里满是委屈和无助。
今年春耕时节,王某受雇于赵某操作轨道车运送水稻秧苗。车辆意外翻覆,导致他面部严重受伤,上下颌骨、寰椎骨折,多颗牙齿脱落。数万元医疗费、后续的治疗费、误工损失像一块块“大石头”,压在了王某身上。
事发后,雇主赵某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但对于赔偿总额,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我觉得他要的太多了,我种地也挣不了那么多钱。”赵某同样一肚子苦水。矛盾无法调和,王某最终选择起诉。
调解止纷争,双“结”一朝解
立案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卷宗,认为这起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但化解这类纠纷,关键在于修复关系、平衡利益,而不仅仅是判定对错。法官决定,要把调解工作做到前面,寻求最优解。
法官采用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倾听双方的真正想法。面对王某,法官耐心地安抚他的情绪,仔细帮他核对每一项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标准,引导他理性看待赔偿问题。“你的伤痛我们都理解,但法律支持的赔偿需要依据,咱们把账算明白,才能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另一边,法官向赵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作为雇主,对提供劳务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负有保障义务,这是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同时,法官也听赵某算起了家里的经济账,了解他的实际难处。
在双方情绪平稳后,法官组织了“面对面”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老王受了这么严重的伤,今后工作和生活肯定会受到影响,他的心情你应该理解。”法官对赵某说。转过头,又对王某推心置腹:“老赵的诚意你也看到了,出事马上拿钱治病,他的收入也不稳定,一次性拿出太多钱确实困难。”
法官的话,像一把钥匙,打开了双方当事人“心门”。经过数轮情理法交融的沟通,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赵某一次性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万元。
最令人欣慰的一幕出现在签署协议后。赵某当场将8万元赔偿款全额转账给了王某。款项到账的提示信息,为这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钱,心里的石头落地了。”王某感慨道。赵某也长舒一口气:“调解解决了就好,不然这官司拖着,心里总是安生不了。”
红兴隆人民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司法为民宗旨融入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最高效的方式得以兑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