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桦南县法院:普法“佳”油站 规避执行花样多 拒执获刑悔莫及

发布时间:2025-12-23 10:53:11



    生效判决已明确还款义务,却刻意隐匿行踪,恶意转移财产,妄图逃避执行?这般操作躲不开债务还可能触犯刑法身陷牢狱!

    案件回顾

    张某某、冯某某(二人系夫妻)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年法院判令二人给付刘某160万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调查被执行人张某某、冯某某名下无财产且下落不明,执行款未到位。2025年初,刘某提供张某某、冯某某行踪线索,办案人员赶赴现场时,张某某、冯某某在其子协助下脱逃。经查,二人长期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住宿、借他人微信经营生活,隐匿财产,涉嫌拒执罪,法院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承办法官赴多地追查,于2025年8月在某市抓获张某某,对其司法拘留15日。经查,张某某通过他人微信获取收入后,多用于购彩票(4万余元)、海参等消费,却拒不履行还款。同月张某某被刑拘,同年12月被移送法院审理。02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及相关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

    划重点:

    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心存侥幸,通过借用他人身份证件、账户、微信等方式隐匿行踪、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此类行为一旦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被执行人行踪、财产线索,应及时向法院提供,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任何协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都可能触犯法律,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切勿因一时糊涂触犯法律红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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