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转租房屋设骗局 男子获刑四年半

发布时间:2025-12-11 10:37:05



    满心欢喜租下心仪房屋一个月,真正的房东却拿着钥匙上门要求收房。这时你才惊觉,之前那位热情的“房东”连同你的积蓄,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骗局如何步步为营?我们为何容易落入陷阱?法官又给出了哪些必须牢记的防骗指南?

    案件回顾

    小李大学毕业后无稳定工作,为获取钱财他精心设计骗局,先后通过中介短期租赁12套住房,在签约时隐瞒真实意图,租期仅为一个月。取得房屋钥匙后,小李伪造长期租房协议,冒充房东或有权转租的承租人,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优质房源、低价长租”广告,吸引租客上门。

    在取得受害人信任后,他以“预付一年租金可享优惠”为由,与12人分别签订所谓“年租合同”,一次性收取租金共计12万元。得手后,小李迅速更换联系方式,将赃款挥霍消费。

    一个月后,真实房东按约收房,此时租客才惊觉自己陷入骗局,报警求助,警方迅速将小李抓获。归案后,小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还了部分尚未挥霍的款项。02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部分退赃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未退赔部分责令继续退赔。

    法官提醒

    此类“短租长骗”案件暴露出租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与监管盲区。租客在租房时务必保持警惕:一要看房产证与出租人身份证是否一致;二要通过正规中介或平台交易,查验房屋产权与租赁权限;三要避免租赁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优惠房”。房东出租房屋时,也应选择规范中介登记,并在合同中明确“禁止转租”条款,定期查看房屋状况,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如遇诈骗,应保存好合同、转账记录与聊天证据,及时报警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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