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向孙波同志学习 做一名纯粹法官

  发布时间:2014-07-01 15:50:32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孙波同志被中宣部授予“时代楷模”荣誉称号,被评为全国 “最美基层法官”, 我们为他感到骄傲和自豪。在被他的事迹感动的同时,又受到极大的鞭策和激励。孙波同志自进入法院到罹患双肾衰竭,20多年的时间里,在刑事审判岗位上忘我工作,不仅奉献了青春,甚至付出了健康。而这一切,只是为了“做一个纯粹的人,做一名纯粹的法官”。孙波同志,是我们的光辉榜样,值得我们认真学习。

    向孙波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敢于担当、坚守信仰的高尚品质,做一名忠诚的法官。孙波同志面对大案难案时能够挺身而出,面对诱惑威胁时能够严辞以对,面对病魔侵扰时能够看淡生死,这些都源于他内心对司法事业的坚定信仰。因为这个信仰,他才有公正司法、刚直不阿的责任担当;才有生命不息、办案不止的钢铁意志;才有廉洁自律、敬业奉献的职业操守。为了坚守这个信仰,孙波同志付出了常人难以承担的巨大代价,不论遇到任何困难,他始终没有退缩,始终保持着昂扬的斗志。作为人民法官,我们手中的每一起案件无不牵连着各种利害,特别是刑事审判工作,小到关乎个人的生命自由,大到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没有对法律事业的信仰,没有为了信仰不怕付出代价的勇气,怎能在执法形势还十分严峻的现实下坚守一名法官的职业尊严?我们要学习他那种对党忠诚、坚定信念的优秀品质,把握其思想精髓,坚定职业操守,坚守法律底线,更好地履行宪法法律赋予人民法官的职责使命。

    向孙波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公正司法、忘我工作的敬业精神,做一名纯粹的法官。“把活干好”,“抓紧时间多做一些事,做好一些事”是他常说的话。在“干好活”与“多做事”的同时,他有过改善个人生活条件,提升个人发展空间的机遇,为了坚守他所热爱的刑事审判事业,他都毅然放弃了,时至今日,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审判员,因病致贫,家庭负债几十万元。“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这种追求法律真谛,忠诚审判事业,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精神,使他成为了一个纯粹的人,一名纯粹的法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学习他那种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无私忘我、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以公正司法为天职,以为民司法为己任,认认真真,兢兢业业,审理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从我们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向孙波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为民司法、心系群众的悲悯情怀,做一名爱民的法官。孙波同志在出差时看到农民工奔波的身影,联想到正在审理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想到那些辛苦付出却拿不到报酬的农民工的艰辛,进而想到自己的职责所在,这是人民法官和人民群众心心相连的最好印证。孙波同志在案件开庭、宣判后,做为审判者,本已完成了自己的职责,但是为了70多双农民工期盼的眼睛,他不顾术后极度虚弱的身体,按照卷宗中的线索继续调查并查封被告人的财产,没有让这些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老百姓失望。他通过自己的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热度,这是一名人民法官对人民群众应有的悲悯情怀。培根在《论司法》中指出:“为法官者,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以公平为念而勿忘慈悲,应当以严厉的眼光对事,而以悲悯的眼光对人。”孙波同志这种心系群众、为民尽责的公仆作风是我们全体法官的一面好镜子。我们要对照这面镜子,检点宗旨意识、为民之心,努力做到忧民之所忧、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困,在一件件小事、实事中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孙波的精神是无限的。孙波同志不仅是我们的同事,更是我们的标杆。作为我们刑事审判的全体法官来讲,就是要对照他,找差距、找不足;学习他,坚守信仰,敢于担当;跟随他,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我们要把孙波精神传承、光大,我们要向孙波同志那样,把办好每一起案件视为一种责任和使命,在刑事审判岗位上,贡献出自己全部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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