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学习孙波精神,推进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4-07-01 15:48:15


    尊敬的述元院长,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孙波同志被中宣部授予“时代楷模”荣誉称号,成为全社会学习的榜样,是我们鹤岗市两级法院全体干警的骄傲和自豪,我们为之振奋,深受鼓舞。孙波同志获此殊荣,是他从事审判事业20年执着坚守,拼搏奉献的结果,也是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关心支持的结果,更是省法院党组悉心关怀、倾力培养,宣传处同志们有力指导、积极选树和强力推荐的结果。学习好、宣传好、发扬好孙波同志的先进事迹,鹤岗市两级法院责无旁贷,我们要率先垂范,认真组织好向孙波同志学习活动。

    一、向孙波同志学习,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准确把握孙波精神的实质,努力彰显人民法官无私奉献的公仆情怀。学习孙波同志,就是要学习他信念坚定、忠诚使命的优秀品质,学习他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的职业操守,学习他生命不息、办案不止的钢铁意志,学习他甘于奉献、敢于担当的崇高精神,学习他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过硬本领。我们要把向“时代楷模”孙波同志学习活动作为全市法院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准确把握孙波同志先进事迹的精神实质,以孙波同志为镜子和标杆,教育和引导全市法院干警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筑牢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使孙波精神在鹤岗市两级法院生根开花,发扬光大。

    二、向孙波同志学习,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把办案、办铁案视为天职,忠实履行公正司法的神圣职责。孙波同志克服病痛的折磨,以对审判事业的无限忠诚弹奏着生命最强音,他20年如一日秉公执法,快办案、办好案、办铁案,使我们受到了强烈的鞭策、激励和鼓舞。我们要把弘扬、学习孙波的时代楷模精神,转化为我们干好审判事业的自觉行动,立足岗位,钻研业务,兢兢业业,担当责任,不放松每一个细节,不容忍每一个瑕疵,不断提高整体素质,提升审判质效,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我们要以孙波同志为榜样,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正在开展的以“为民服务便民诉讼”为主题的“五民”服务活动,把自己置身于人民群众当中,把自己看作是一名普通群众,时刻把人民群众的事当成是自己的事,切实改进工作态度与工作作风,建立与群众的沟通机制,解决与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作风的转变,司法的温暖。

    三、向孙波同志学习,开展“我和孙波比,差距在哪里”主题研讨活动,积极营造学先进、创四优的浓厚氛围。“时代楷模”孙波是在我们身边成长起来的优秀法官代表,是我们学习借鉴的精神财富和鲜活教材。我们将在全市法院开展“我和孙波比,差距在哪里”主题研讨活动,通过对照孙波先进事迹,深刻反思自我,查找差距不足,积极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作贡献、当表率的良好氛围。在学习研讨过程中,引导干警像孙波那样,培养勤勉踏实、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锤炼爱岗敬业、坚韧执著的高尚品格,锻炼勇于担当、拼搏进取的价值追求,掌握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办案技巧,秉承铁面无私、公正司法的职业操守。通过召开学习孙波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演讲会、研讨会、座谈会、庭审观摩等形式,组织全市法院广大干警深入学习孙波同志的工作精神和工作中的孙波事迹。并通过举办法官集体宣誓活动,在青年法官中培养淡泊名利、抗拒诱惑、忠诚执法、勤勉敬业、奉法守职的职业操守,坚定司法理念,把时代楷模的精神化为推动审判事业的不竭动力。

    在开展好各项学习活动的同时,我们还将在各级组织、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全力以赴地做好孙波同志疾病的进一步治疗工作,全力呵护好孙波同志的身体,使孙波同志能够继续和我们一起并肩工作,实现孙波同志“在审判岗位上再好好干20年”的愿望,让孙波精神永放光芒!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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