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示李艳莲等十一名服刑人员减刑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01 15:25:28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公示李艳莲等十一名服刑人员减刑材料的公告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李艳莲、黄元福、田国华、丁立森、陈树林、曹万生、孙延峰、高希久、闫善学、布占丰、张永发等十一名服刑人员的减刑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自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5日)。如对上述服刑人员减刑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馈。

   异议反馈电话:0451-82392680

   传 真:0451-82392822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

   邮 编:150090

   特此公告。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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