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三江人民法院坚持“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善意执行”理念,对涉农案件的执行财产采取“活查封活扣押”措施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保障秋收期间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法官,你查封他的收割机,让他还钱!这可不行,查封我的农具,我还怎么秋收、怎么还钱?
9月中旬,建三江法院依法受理白某申请执行许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在民事审理阶段双方已达成协议,许某承诺于9月1日偿还白某借款10万元,可是到期后,许某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白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发起网络查控,发现许某名下无银行存款、车辆登记信息,但有150亩水稻田、1台收割机。收割机是许某现阶段唯一可供执行财产,但也是许某从事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执行法官秉持“依法执行、民生优先、促成履行”的原则,在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对该案件适用“活查封活扣押”强制措施,制定“查封不阻生产、监管确保可控”的定制化执行方案。
执行法官首先核实联合收割机为许某家庭农业生产专属工具,查明无抵押、租赁等权利负担,具备“活封”可行性;再与许某深入谈话了解还款意愿,许某承认欠款事实,具备主动履约的主观意愿。基于以上评估,执行法官决定适用“活封活扣”措施。
执行法官不定期前往收割现场,核查收割机作业情况、停放位置,核对作业面积与进度,确保机械未超出指定范围使用;针对许某提出的“收割期间机械故障维修”需求,执行法官全程陪同前往指定维修点,监督维修过程,避免借机转移财产。
终于,在执行法官监督下,许某在第一时间将收获完的水稻变现,偿还了欠白某的10万元债务,也解决了白某秋收资金短缺的难题。“欠债还钱是应该的,法官都这么支持我们家,我也希望快点把欠款还清,就能有个新的开始了。”许某的妻子对执行法官表达了感谢。
“雷霆行动·秋风季”以来,建三江法院精准适用“活查封活扣押”执行措施,在严格遵循查封财产的法定程序上,在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水稻颗粒归仓的前提下,以“法律裁定+温度执行”的方式,为被执行人保留农业生产经营空间。通过精准适用强制措施,43起执行案件实现了“秋收完成即履行”的良好效果,为辖区粮食生产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