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省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第十次集体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为扎实推进黑龙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中心组成员围绕研讨主题,结合自学感悟和工作实际作交流发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春福主持集体学习。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先后召开两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把民族工作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新高度,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持续推向前进。全省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省委民族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推进黑龙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龙江新篇章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和力量。
会议要求,要遵循理论指引,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充分认识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蕴含着做好民族工作的系统要求,是指引服务保障民族政策落实的科学方法,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履行司法职责,全力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要坚决维护安全稳定,推进民族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权益纠纷,以司法审判促进省域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决守好祖国“北大门”。要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保障民族政策落实的能力水平。要注重提高政治能力,守好意识形态阵地,加强干部人才建设,提高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繁荣的能力水平。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会议。院领导,直属中院主要领导和院机关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