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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示李世国等八名服刑人员减刑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6-27 22:25:25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公示李世国等八名服刑人员减刑材料的公告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李世国、靳忠国、梁光涛、李海涛、孙祥亮、于艳平、马来丛、王艳军等八名服刑人员的减刑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自2014年6月27日至2014年7月1日)。如对上述服刑人员减刑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馈。  

  异议反馈电话:0451-82392680    

   传 真:0451-82392822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   

  邮 编:150090    

   特此公告。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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