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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人民法院:牛蛙货款起纷争 法官调解寻得“最优解”

发布时间:2025-10-22 09:38:26



    一家牛蛙火锅店的倒闭,让曾经的合作伙伴“对簿公堂”,供货商拿着欠条索要货款,店主却反指对方供货不及时,这笔“糊涂账”,该如何厘清?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饶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牛蛙供应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官通过深入调查与耐心调解,找准矛盾症结,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案情回顾

    吴某曾经营一家牛蛙火锅店。后因火锅店倒闭,吴某尚欠牛蛙供货商张某货款4700元未能支付。张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饶河人民法庭。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告吴某。吴某对欠款事实予以认可,但其认为张某在合作期间屡次供货不及时,导致其火锅店在营业高峰期出现“无米下锅”的窘境,严重影响了正常经营,并认为这正是导致火锅店最终倒闭的主要原因,因此拒绝全额支付货款。

    为查明事实真相,承办法官进行了细致的走访调查,力求还原事实全貌。在厘清责任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向吴某阐明,经营风险应自行承担,不能将倒闭责任完全归咎于供货商,拖欠货款于法无据;另一方面,也引导张某认识到自身供货不及时的履约瑕疵,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在承办法官情、理、法交融的耐心疏导下,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互谅互让的意愿增强。吴某当场表示愿意支付大部分货款,张某也同意在金额上做出一定让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吴某一次性向张某支付货款3700元。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饶河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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