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认为邻居车辆挡路而心生不满,一时冲动暴力打砸车辆,原本可以通过沟通解决的问题,最终却换来刑罚与悔恨。近日,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审结一起因停车挡道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
案情回顾
某日,被告人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准备从小区单元门前通过时,认为王某停放在路边的轿车阻碍了通行,随即拨打车辆预留电话联系车主王某,王某称临时有急事,不能马上到场挪车。张某在等待过程中情绪逐渐失控,最终抄起自己车内的金属扳手猛砸王某的车辆,导致车辆前后挡风玻璃和车身多处损坏。
次日,张某醉酒归来,发现该车辆仍停在原处,便借着酒意用铁链接连抽打车窗,致使前挡风玻璃、车门玻璃等部位再次受损。砸车后,张某自知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随后主动报警,并在车旁等待,直至警察到来。经鉴定,车辆累计损失价值人民币三万余元。
法院判决
庭审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深表悔意。萨尔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车辆损失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综合被告人张某系自首、认罪认罚、有故意犯罪前科等情节,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本案中,张某以道路被堵为由,采取暴力手段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该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也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广大群众遇到类似情况时,应保持理智克制情绪,冷静思考解决问题,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