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佳铁法院:老陈的“收大鹅店”保住了

  发布时间:2025-10-21 09:25:05



    个体工商户是市场经济的“毛细血管”和“神经末梢”,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办理涉及个体工商户生存发展的行政案件中,要秉持“枝叶关情”的为民情怀,既坚持维护法律权威,也要关注案件背后的民生实际与个体命运,努力在法理与情理间寻求最佳平衡。

    某县个体工商户老陈与妻子经营着一家“收大鹅店”,除销售活鹅外,还附带提供宰杀服务以赚取鹅毛收益。由于收入相对稳定,老陈一家的生活一直不错,然而,县农业农村局的一次执法检查,让稳定的生活出现了变化。

    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老陈未经定点屠宰场宰杀大鹅,这一行为违反了 2022年施行的《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属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县农业农村局对其宰杀大鹅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营业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下来后,老陈慌了,经营无法维持,还面临高额罚款,双重压力压得他喘不过气,无奈之下,老陈提起了行政诉讼。

    审阅案卷之后,我确认老陈私屠乱宰的行为确实违反规定,依法应予处罚。但若简单维持处罚,虽于法有据,却会让老陈一家失去生活来源,更违背了“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行政处罚原则。

    与合议庭同事们反复商量后,我们一致认为不能就案办案,要争取实质性解决老陈的问题,于是,迅速把该案引入行政争议多元解纷中心。

    依托法院与县司法局建立的联合调处机制,我与合议庭成员前往县司法局,与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员就该起行政争议多次组织老陈与农业农村局进行沟通。一开始,双方各执一词,老陈夫妻诉说着经营艰辛与生活困境,农业农村局的同志也表示是依规执法。眼看双方僵持不下,我又与双方分别沟通,一方面向老陈释明私屠乱宰的法律风险,同时也与农业农村局共同商讨既不违反规定,也能帮助老陈保住生计的办法。

    经多次协商,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协调县屠宰场与老陈达成大鹅宰杀服务合作协议,帮助其建立合法经营模式。同时,我们综合考虑该案具体情况,向县农业农村局发送了司法建议,农业农村局也采纳了建议,降低了罚款金额。得知店能合法开了,罚款也减了的好消息后,老陈激动的表示:“法官同志,太谢谢你们了,我以后肯定守法经营,再也不犯糊涂了!”随即,老陈主动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这起案件的妥善化解让我深切体会到,法官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他人的人生。作为人民法官,就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当下,坚持“如我在诉”,用足“八思八问”,切实履行行政审判职责,推动执法机关规范行使裁量权,不搞“小过重罚”伤了民生,也不搞“重过轻罚”失了公正,努力在每一起案件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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