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前端、治未病”,减轻当事人诉累,勃利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审执一体”工作机制,在审判中融入执行思维,促进当庭履行,做到一次性案结事了。
坚持调解在前,促推实质解纷。承办法官针对事实清楚的案件积极促成调解,减少对抗情绪,利用双方的“情感基础”,促进自觉履行。
加强财产保全,打好履行基础。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针对有可执行内容的案件进行财产保全,增加“以保促调”的可能性,为裁判后的当庭履行提供财产保障。
加大释法力度,提高履行意识。承办法官在诉中及判后均进行释法明理工作,将权利义务向当事人讲清、说透,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清楚,借此提高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意识。今年以来,勃利县人民法院已通过上述举措促成当庭履行20余件,履行到位金额近60万元。
审判和执行如鸟之两翼,审判是执行的前提,执行是审判的保障。今后,勃利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在审判过程中融入执行思维,促进当庭履行,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