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虎林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漏水引发的案涉三方财产损害赔偿案。被告郝某将其临街一楼、二楼门市分别出租给原告内衣店、被告面馆。2月25日,面馆与内衣店交接处下水管道漏水,造成内衣店墙体等损失,二被告均认为管道漏水与己无关。
承办法官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和面对面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疏导,从“远亲不如近邻”“长远经营发展”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前往现场勘验,详细阐述房主和租户的法律责任义务,告知启动鉴定程序会给面馆、内衣店的经营带来不便,亦会增加诉讼成本。最终,三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当日,郝某雇人将下水管维修完毕,并与面馆当场给付赔偿款,原告内衣店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