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冒用他人姓名办照侵权案。2024年8月,居民张某因不再同意王某继续使用张某姓名办理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并经营,制止无果后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经一审法院组织调解,王某对使用张某的姓名注册登记经营某商店的行为予以自认但未停止侵权,张某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一方面向其阐明姓名权的法律性质和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纠正王某的侵权行为。王某始终因为张某开始同意使用他的名字注册经营、后又不同意起诉而耿耿于怀,最终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析理,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王某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