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法护“青衿” | 执行调解相结合,让抚养不“欠费”

发布时间:2025-09-26 16:47:32



“法官,钱收到了!太感谢你们了,孩子的生活有着落了!”绥北人民法院红光人民法庭内,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执行干警连连道谢。随着马某将4800元抚养费转入账户,这起拖欠近一年的抚养费纠纷顺利执结,执行干警用刚柔并济的方式,既守住了法律底线,也为未成年人小琪的成长撑起了司法“保护伞”。

2024年,张某与马某因感情破裂来到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依法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两人自愿离婚,女儿小琪由母亲张某抚养,马某需自2024年2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400元抚养费,直至小琪年满18周岁。调解协议生效后,马某却迟迟未履行义务,累计拖欠抚养费4800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马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然而,马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推脱拒绝给付抚养费。面对马某的消极态度,执行干警没有急于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先从情理入手耐心劝说。“马某,小琪是你的亲生女儿,抚养费是她生活和学习的基本保障。你和张某的感情问题不能牵连孩子,不能让孩子为大人的矛盾买单。早履行义务,不仅是遵守法律约定,也是对孩子的一份责任。”见情理沟通效果有限,执行干警当即转变思路,亮出法律“利剑”,向其明确表示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听到执行干警讲述的法律后果后,马某的态度终于松动,说出了真实想法。他表示,离婚后自己多次想探望小琪,都被张某拒绝了,所以他才拒绝支付抚养费。执行干警了解到矛盾症结后,立即联系张某,从孩子成长需要父母共同陪伴的角度劝说,让她理性看待父亲的探望,不能因为自己的一时气愤就让小琪缺失父爱。经过反复沟通,双方就探望孩子时间、次数达成共识,心结解开了,马某亦将拖欠的4800元抚养费全部履行。家庭本是温馨的港湾,父母对子女的爱不应以婚姻的终结而消除,抚养子女不仅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更是基于血缘关系而生的深厚情感和道德责任。下一步,绥北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通过调解与协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维护家庭和谐,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充满关爱与温暖的成长环境,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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