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奔袭,跨省联动,红兴隆人民法院以司法之力破执行困局,以跨省联动的执行力度和融情于法的司法温度,切实将群众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2017年3月,刘某因种植水稻需要资金,向周某借款13万元。借款到期后,刘某迟迟未偿还,周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2019年5月,法院依法判决刘某返还周某本金及利息共计15万元。但判决生效后,刘某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8月周某向红兴隆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经多方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且其本人下落不明,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停滞。2025年7月,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获悉被执行人刘某目前在江苏省常熟市从事网约车服务,并购置车辆用于营运。执行团队当即制定详细行动方案,迅速前往江苏省常熟市开展执行工作。
抵达常熟市后,红兴隆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常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协助下迅速展开行动,次日凌晨四时,执行团队于刘某居住小区附近完成布控,经过数小时蹲守,最终成功锁定被执行人行踪,并依法对刘某采取了强制措施。
在常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告知刘某,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刘某称其家人身患重症、医疗开支巨大、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现无力偿还。法官积极引导刘某正确面对履行义务与缓解家庭困难之间的关系,在法官反复释明法律规定与人情事理的双重引导下,刘某逐渐放下抵触情绪,主动联系亲友多方筹措资金,并表达积极配合执行的意愿。申请执行人周某在了解刘某的现实困境后,也表现出极大的宽容与谅解,主动提出和解意愿,愿意放宽履行期限。
最终,在红兴隆人民法院与常熟市人民法院的联合见证下,双方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先行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剩余款项分期支付。
此次执行行动跨越黑龙江与江苏两省,往返超5000公里,一路奔赴、风雨兼程,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红兴隆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凝聚更大执行合力,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执行难题,切实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