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绥化市北林区法院:耕地争议起冲突 多方联动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5-09-11 10:40:32



    近日,绥化市北林区法院永安人民法庭依托“四所一庭”联动机制,联合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律所及村民调解委员会,协同化解了一起由耕地边界争议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各方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划分,有效消除矛盾升级风险。

    本案源于村民王某春与王某富之间的耕地边界争议。争执中,双方情绪失控并发生肢体冲突,王某春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经鉴定其伤情为轻微伤。公安机关调解民事赔偿过程中,王某春提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在内的多项赔偿请求,王某富却仅愿承担部分责任,双方就赔偿数额多次协商未果,矛盾持续升级,王某春遂聘请律师准备提起民事诉讼。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切实将纠纷化解在源头,永安人民法庭委派法官参与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公安机关结合双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情节与后果,释明其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法官则从民事赔偿的证据采信、责任认定及赔偿标准等关键法律问题切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深入浅出地向双方释明法律责任边界,同时分析诉讼的潜在风险、时间成本及可能结果,引导当事人理性权衡,回归合理诉求。

    法官强调,“邻里以和为贵,诉讼并非解纷唯一途径”,并引导双方着眼长远、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最终,在多方协同调解下,王某春与王某富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富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赔付王某春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双方承诺不再就此事件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本案的成功化解,是北林区法院永安人民法庭主动融入基层治理的具体实践,更彰显了“四所一庭”联动机制在基层治理中的独特效能。法庭有效发挥司法在诉前导引和纠纷预防中的职能作用,联动多方力量织密解纷网络,将多元共治的解纷模式落到实处,既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动能,更以“案结事了”的实效,持续夯实基层善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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