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24年2月,刘某某在张某经营的饲料店赊购93000元饲料用于饲养牲畜,约定年底前一次性偿还,借款到期后,张某多次讨要无果,形成纠纷。经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刘某某在文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全部欠款,到期后刘某某仍未履行,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刘某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后通过张某提供的线索,得知刘某某饲养大量生猪,但在现场调查中,发现其饲养的生猪均为小猪仔,如何做到既保护申请执行人债权,又不让养殖户遭受重大损失成为了案件焦点。
【法院做法】
本案中,如执行干警机械地对小猪仔进行处理,虽能够较快兑现申请执行人部分债权,但将会导致以养殖为生的被执行人陷入绝境,同时也不利于剩余债权兑现,故执行干警并未机械司法,而是通过采取多种举措促成案件圆满执结。
一是实地调查找寻“突破口”。执行干警深入养殖场逐栏核查生猪数量、月龄、健康状况等信息,确保执行标的数量清、状态明,同时还详细了解了刘某某的实际经营状况和资金链情况,并对查封可能面临的市场波动等风险进行研判,明确查封限度,既要将涉案资产依法控制,又要给养殖户维持基本经营的必要存栏,避免因“一 刀切”影响正常生产。二是沟通协商敲定“最优解”。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就还款方案、生猪售卖、交付方式进行协商,最终决定对其中40头生猪采取“活查封”措施——生猪在法院监管下由被执行人继续饲养,其间生猪的转移、变卖需提前告知法院,出栏后根据市场价格出售,出售款直接存至法院执行账户偿还欠款,经过清点核对,双方对生猪出栏时间、市场价格等问题达成一致,40头生猪成功“活封”。三是紧盯进展促成“双丰收”。“活封”后,执行干警定期带领张某开展回访,跟进了解生猪生长状态,叮嘱刘某某做好牲畜防疫工作。4个月后,40头生猪如期出栏,刘某某提前向法院进行报备,执行干警全程参与议价、过磅、装车环节,买家将款项直接汇入法院执行账户,申请执行人张某当日便收到了全部欠款,一起打上“死结”的欠款纠纷案件在“活封”措施下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院干警充分考虑养殖行业生产周期的特殊性,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跳出了“一封了之”的传统执行思路,创新采取“活查封”措施,运用“时间换资源”的处置方式,在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将司法活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从政治效果看,该案生动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司法审判工作服务保障民生的具体体现,让申请执行人充分感受到“权利有保障,诉求能解决”,也让被执行人体会到法律对民生福祉的关怀,有效通过司法手段平衡各方利益,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同感。从法律层面看,该案打破了“查封即冻结”的固有思维,采取“活封不影响生产”的灵活措施,在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彰显法律强制力的同时,也避免了涉案资产的价值损耗,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彰显了司法温度。从社会效果看,该案有效化解了双方利益冲突,精准回应了特殊行业需求,既让申请执行人避免了资产贬值带来的受偿风险,又让养殖户保住了生产能力,避免因一次性强制执行陷入“断供返贫”的困境,有效推动执行工作从单向兑现向多元共赢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