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化市北林区法院城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承办法官通过耐心释法与情感疏导,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赔偿义务,让一对同村老友冰释前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均为北林区某村村民,二人相识数十年,既是乡邻也是老友,平日互动频繁、关系和睦。春节期间,两人分别从亲属家拜年返程,骑行电动车经过村道狭窄路段时,因避让不及发生轻微剐蹭。起初只是几句口角,后因情绪激动升级为相互推搡,最终引发肢体冲突,导致原告摔倒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等相关支出。
事后,双方多次协商均因赔偿金额分歧陷入僵局。无奈之下,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向北林法院城关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调解
城关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阅卷梳理案情,发现案件标的额虽不大,但双方核心矛盾并非单纯的“赔偿金额”,而是“多年情谊受损后的赌气与面子问题”。为避免直接判决加剧矛盾、破坏乡邻关系,法官尝试在各个环节开展调解工作。
庭前,承办法官单独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避开“谁对谁错”的对立话题,转而从“同乡情谊”切入,倾听两人过往相处的温暖细节,法官引导道:“几十年的情分,不能因为一次冲动就断了,往后在村里抬头不见低头见,闹僵了大家都难受。”一句话戳中双方心结,让原本情绪激动的两人逐渐冷静下来。
庭审中,承办法官围绕“电动车剐蹭后的责任划分”“肢体冲突中双方的过错程度”“医疗费支出的合理性”等关键点,结合《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逐一拆解法律条款,分析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出示医院病历、费用清单等证据,让被告清楚原告的实际损失,也让原告理解“冲突非一方全责”的法律逻辑,为后续协商打下基础。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从“乡情”“晚年相处”角度劝说:“你们这个年纪,最看重的就是邻里和睦、老友相伴,要是真判了,钱的事解决了,情分没了,划算吗?”最终,被告主动提出“愿意当庭赔偿6000元,弥补原告的医疗支出”,原告也表示“知道他不是故意的,剩余费用我自愿放弃,以后还是朋友”。
当被告将6000元现金交到原告手中时,两位老人都红了眼眶,主动伸手握手致歉。“都怪我当时太冲动,不该跟你吵”“我也有不对,不该跟你较真”,简单的两句话,化解了数月的隔阂。